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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音:kàng biàn
繁体字:抗辯 短语:雄辩 英语:plea 意思:(抗辩,抗辩) 直言辩驳。 ▶《明史•徐阶传》:“下儒臣议,阶独持不可。 ▶孚敬召阶盛气诘之。 ▶阶抗辩不屈。” ▶清·魏源《圣武记》卷七:“是冬张广泗至京廷讯,责以挟私观望之罪,抗辩不服,怒斩之。” ▶李大钊《史观》:“吾侪治史学于今日的中国,新史观的树立,对于旧史观的抗辩,其兴味正自深切。” 详细释义:1.对于别人的指责提出辩解。 2.法律上指当人对于他造所为事实上的陈述,自为另一种事实上的主张,以期停止或消灭他造陈述的事实所应生之法律效果。
造句:他们来法院不是应诉,而是抗辩。我正要再往下抗辩,忽听得有人敲门。以无知为理由而提出的抗辩是不能成立的。“那就让他想去好了,先生,”吉特
例句:法院对不服罪抗辩作了记载。 The court record a plea of not guilty.针对对他的指控他提出"无罪"的抗辩。 He enter a plea of "not guilty" to the charges file against him.被告作了“无罪”的抗辩。 The accused entered a plea of "not guilty".
首字母缩写:kb
【拼音】kàngbiàn
【用抗辩造句】
1、没有听说过某部鲜为人知的外国法律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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