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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责

读音:zhàng zé

繁体字:杖責

意思:(杖责,杖责)
谓以杖刑责罚。
  ▶《宋史•理宗纪二》:“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辄加杖责。”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我与尔非怨雠,何苦日行杖责。”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隋文帝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杀官员,并且允许长官对属官,以律轻情重为理由,杖责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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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谓以杖刑责罚。

造句:32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用鞭责罚他们的罪孽。杖责和管教能使人有智慧,放纵的孩子使母亲蒙羞。诗89 : 32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用鞭责罚他们的罪孽。箴14 : 3愚妄人

首字母缩写:zz

【拼音】zhàng

【用杖责造句】

1、在十常侍势力最盛的京都洛阳,一个小小的北部尉,杖责蹇硕之叔,没有足够的勇气和非常的胆量,没有不畏*贵,执法如山的硬汉子精神,是绝对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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