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二十五史”加《清史稿》的合称。 李宗鄴 《中国历史要籍介绍》:“ 民国 增《新元史》为二十五史,加上《清史稿》,合为二十六史。”参见“ 二十五史 ”。
读音:èr shí liù shǐ
首字母缩写:esls
【拼音】èrshíliùsh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