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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

引用解释

明 清 两代在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广西 等地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旨在加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统一管理。 明 永乐 十一年(1413年)平定 思州 、 思南 两宣慰使乱后,废土司,设 贵州 布政使司,置 思州 、 思南 等八府。 清 雍正 时,采用 云 贵 总督 鄂尔泰 改土归流建议推行于西南诸省。也称改土为流。亦省作“ 改流 ”。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 东川 虽已改流三十载,仍为土目盘据。”参阅《明史·贵州土司传》及《云南土司传》、《广西土司传》, 清 袁枚 《武英殿大学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读音:gǎi tǔ guī liú

首字母缩写:gtgl

【拼音】gǎiguīliú

」字简介: “改”指对原有事物进行调整、修正或优化,使其更完善或符合新要求。改字详解
」字简介: “土”在中文里既可指土壤、土地,也可形容事物风格陈旧、俗气或缺乏品味。土字详解
」字简介: “归”指返回、归属,引申为事物最终的趋向或结果。归字详解
」字简介: “流”在中文里常指流动、传播或盛行的事物,如潮流、流量,引申为广泛传布或受欢迎的状态。流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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