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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匦使

引用解释

唐 代于 垂拱 二年(一说 垂拱 元年)始于庙堂置匦(意见箱),收纳臣下意见书,以申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由御史中丞、侍御史、中书舍人等人为理匦使,负责处理其事。《新唐书·百官志二》:“﹝ 武后 垂拱 二年﹞以諫议大夫、补闕、拾遗一人充使,知匭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为理匭使…… 宝应 元年,命中书门下择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匭,以给事中、中书舍人为理匭使。 建中 二年,以御史中丞为理匭使,諫议大夫一人为知匭使。”参见“ 匭院 ”。

读音:lǐ guǐ shǐ

首字母缩写:lgs

【拼音】guǐshǐr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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