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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书

引用解释

契约;合同。《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孔颖达 疏:“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券者,束也。明白约束,以备情伪,字形半分,故 周 称判书。”

读音:pàn shū

首字母缩写:ps

【拼音】pànshūhēibái

【包含判书的诗词】
《米元章书简帖赞》
论书自晋始,盖因其风俗之清而流之于妍。
降而六代,又以其羽尚之笃而溺之于专。
维唐设科,身判书言。
作成自初,欧褚争先,薛靓张颠,颜真迎便。
中世而后,虽经生楷隶,犹得以扬镳而鸣鞭。
五季日卑,吾宋兴焉。
士以德进,舍艺之偏。
既窒其进取之涂,故世之以书名家者,皆不杂以人而纯乎天。
更八叶之豫丰,乃设学而详延。
有芾者出,集其大全。
盖繇羲献而来,遡崇观而前,或营萃以拔棘,或宫墙而及肩,或小醇而大疵,蔌舍正而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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