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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舍法

引用解释

宋神宗 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 绍圣 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 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朱子语类》卷一○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铭 《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 崇寧 立三舍法,虽崇经术,亦未尝废史。”

读音:sān shè fǎ

首字母缩写:ssf

【拼音】sānshètiáoxīnhuángbiànchéngjīn

」字简介: 【三】是汉字基本数字,也常引申为“多”或“重复”的概括,如“举一反三”。三字详解
」字简介: “舍”是放弃、离开之意,如舍弃私利或暂居客舍,体现取舍与暂驻的智慧。舍字详解
」字简介: “法”在中文中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法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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