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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法

引用解释

东汉 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 幽 冀 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 幽 冀 二州,久缺不补。” 李贤 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 谢承 《书》曰:‘ 史弼 迁 山阳 太守,其妻 鉅野 薛氏 女,以三互自上,转拜 平原 相’是也。” 鉅野 , 汉 时属 山阳郡 。

读音:sān hù fǎ

首字母缩写:shf

【拼音】sānshī

」字简介: 【三】是汉字基本数字,也常引申为“多”或“重复”的概括,如“举一反三”。三字详解
」字简介: “互”是汉字,意为彼此、相互,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事物之间的双向关系。互字详解
」字简介: “法”在中文中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法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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