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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刑院

引用解释

亦省称“ 审刑 ”。 宋 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宋史·职官志三》:“ 淳化 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讞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刑法》:“至於 淳化 ,又置审刑院於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

读音:shěn xíng yuàn

首字母缩写:sxy

【拼音】shěnxíngyuàn

」字简介: “审”指审查、仔细分析,常用于表示对事物或问题进行周密考察与判断。审字详解
」字简介: “刑”指国家为惩罚犯罪而制定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手段,包括刑罚与刑事处罚。刑字详解
」字简介: “院”在此处特指中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院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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