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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使

引用解释

唐 代属州输送与节度、观察使府的赋税,谓之“送使”。《新唐书·食货志二》:“﹝ 宪宗 ﹞分天下之赋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 裴垍 又令诸道节度、观察调费取於所治州,不足,则取於属州;而属州送使之餘与其上供者,皆输度支。”《资治通鉴·后晋天福元年》“凡财赋应留使之外尽将取之” 元 胡三省 注:“ 唐 制,诸州财赋为三:一、上供,输之京师,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输送於节度,观察使府;三、留州,留为州家用度。”

读音:sòng shǐ

首字母缩写:ss

【拼音】sòngshǐ

【包含送使的诗词】
《赋得浦外虹送人》
日影化为虹,弯弯出浦东。
一条微雨后,五色片云中。
轮势随天度,桥形跨海通。
还将饮水处,持送使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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