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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除名

引用解释

唐 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 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 宋 沿 唐 制。《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宋史·刑法志二》:“ 熙寧 二年,内殿崇班 郑从易 母、兄俱亡於 岭 外,岁餘方知,请行服。 神宗 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读音:tè chú míng

首字母缩写:tcm

【拼音】chúmíng

」字简介: 【特】是汉语中表示“特别、特殊、特意”的副词,强调程度或性质超出一般。特字详解
」字简介: “除”在数学中表示除法运算,即把一个数分成若干等份。例如:6 ÷ 2 = 3,表示将6平均分成2份,每份是3。除字详解
」字简介: “名”指事物的名称或称谓,是用于指代和区分人、事、物的语言符号。名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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