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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解释 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係引,不使人颈盩,不捽抑”,处死刑不“於市”,而“於朝”。《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孔颖达 疏:“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汉书·司马迁传》:“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晋书·刑法志》:“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人有犯者,谓宜如旧,不在刑例,则进退为允。”《明史·刑法志》:“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 读音:xíng bù shàng dài fū 首字母缩写:xbsdf 【包含刑不上大夫的诗词】
《书严子陵钓台》
周家刑不上大夫,法固不足礼有余。 有才毕愿进朝路,非老谁忍回田庐。 秦坑学士置勿道,汉嫚大臣视如奴。 逸民不出朝士去,前有两生后二疏。 世祖聪明失之察,待臣少礼多以法。 尚书曾不免牵曳,御史或犹遭扑挞。 尚书御史未足论,位至三公危一发。 侯霸朱浮仅免归,韩歆戴涉终见杀。 先生识帝贫贱时,富贵共之理所宜。 云胡召至留不住,无乃平日窥其微。 龙颜之疏顾岂忍,鸟喙所伏那可知。 当初高蹈疑矫世,落后逆观信知机。 退身不勇公孙贺,明泣危机终自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