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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员公署

引用解释

省称“专署”。我国原在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代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8年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读音:zhuān yuán gōng shǔ

首字母缩写:zygs

【拼音】zhuānyuángōngshǔ

【用专员公署造句】

1、据联合国*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证实,迄今为止利比亚各地有250多人丧生。

」字简介: “专”指集中精力于特定领域或对象,强调专门、专注、独有的性质。专字详解
」字简介: “员”指成员或从事某种工作的人,如“员工”“学员”。员字详解
」字简介: “公”指公共、共同或公正,强调非私人的、集体共享或公平无私的属性。公字详解
」字简介: “署”指办理公务的机关或地方,如海关总署;也指签名、题字,如签署文件。署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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