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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认不讳

读音:拼音:gōng rèn bù huì

供认不讳的解释

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词语分解

  • 供认的解释 ∶不愿意地承认短处、失败、懈怠、过失或罪责 ∶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罪犯对此供认不讳详细解释.法律用语。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鞫》:“取
  • 不讳的解释 .不隐讳。《楚辞·卜居》:“寧正言不讳以危身乎?将从俗富贵以媮生乎?” 汉 王充 《论衡·效力》:“ 谷子云 、 * 高 章奏百上,笔有餘力,极言不讳,文不折乏,非夫才知之人,不能为也。” 宋 苏

首字母缩写:grbh

【拼音】gòngrènhu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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