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huǎn jué
繁体字:緩決
英语:stay the execution
意思:(缓决,缓决)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 ▶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清·龚自珍《<昇平分类读史雅诗>自序》:“本朝死刑别二等:曰情实,曰缓决。” ▶清·薛福成《庸盦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刑部律例:凡调姦妇女未成,致妇女羞忿自尽者厥罪应
解释: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详细释义:已判死刑的犯人,经处决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限内,暂缓处决,称为『缓决』。
造句:子酆亦论绞,上为改缓决。旋以索逋理直,死由还殴,改缓决。五月,减秋审、朝审缓决三次以上罪。八月,减朝审、秋审缓决三
首字母缩写:hj
【拼音】huǎnju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