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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词里有没有拗救

1.诗词里面什么叫拗救

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 后面应补上一个平声,也叫“救平”,但注意补救的字不能在句末。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 拗句

五律、七律、五绝、七绝中,凡是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称为“拗句”,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

拗救

概况

一些特定的格式,如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是拗句的一种。但由于比较常用,自然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出句自救

①出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为是仄声字在句末,所以这句诗肯定是出句。这种格式又可变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该用“平”而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叫做“三拗四救”(如果是七律就是“五拗六救”了,但七律这个也不是绝对的,也可“三拗五救”)式。

如杜甫的《天末怀李白》的首句:

“凉 风 起 天 末”,

“平 平 仄 平 仄”

王维《观猎》的尾联出句

“回 看 射 雕 处”,

“平 平 仄 平 仄”

以及杜甫的《咏怀古迹》之尾联出句

“庾 信 平 生 最 萧 瑟”,

“仄 仄 平 平 仄 平 仄”

都属于这种情况。

注意:出句自救只限于这种情况,不是任何出句都可乱随意变化的。这条规定可以用四句口诀来帮助记忆:

“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来救,当然要记牢。”

孤平拗救

②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中,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必须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这句就只有前面两个平声字。这时,如果第一个字也变成了仄声,就叫做犯孤平。那么,就必须把第三个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这就叫做“孤平拗救”。

如杜甫的《复愁十二首》其三:

万国尚戎马,故园今若何?

昔归相识少,早已战场多。

(第二句第三字“今”救第一字“故”,是孤平的本句自救)

对句相救

③如果出句是“仄仄平平仄”,第四字当平而仄,变成“仄仄平仄仄”,甚至是“仄仄仄仄仄”,这时,就要把对句“平平仄仄平”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这属于对句救出句。

如白居易《草》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第三句“不”当平而仄,对句“吹”位置字变成平救上句)

如陆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报国有万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无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无”就既救出句的“万”(对句相救),又救本句孤平的“向”,所以叫“两救”。

可以利用这首诗构成两救的口诀:“报国有万死,向人无再青。无字救双拗,佳联要记清。”

2.唐诗格律有“拗救”,有规律可循吗

唐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唐代的古体诗,基本上有五言和七言两种。近体诗也有两种,一种叫做绝句,一种叫做律诗。

绝句和律诗又各有五言和七言之不同。 所以唐诗的 基本形式 基本上有这样六种:五言古体诗,七言古体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

古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宽:一首之中,句数可多可少,篇章可长可短,韵脚可以转换。近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严:一首诗的句数有限定,即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每句诗中用字的平仄声,有一定的规律,韵脚不能转换;律诗还要求中间四句成为对仗。

古体诗的风格是前代流传下来的,所以又叫古风。近体诗有严整的格律,所以有人又称它为格律诗。

唐诗的形式和风格是丰富多彩、推陈出新的。它不仅继承了汉魏民歌、乐府的传统,并且大大发展了歌行体的样式;不仅继承了前代的五、七言古诗,并且发展为叙事言情的长篇巨制;不仅扩展了五言、七言形式的运用,还创造了风格特别优美整齐的近体诗。

近体诗是当时的新体诗,它的创造和成熟,是唐代诗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把我国古曲诗歌的音节和谐、文字精炼的艺术特色,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古代抒情诗找到一个最典型的形式,至今还特别为人民所喜闻乐见。

至于你说的拗救问题,我不知道你具体想知道什么就帮你找了一些资料——在格律诗中,不论是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也不论是上句还是下句,凡是句子中的平仄安排不合格律的,这个句子就称为拗句,句中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拗句有时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就是在本句或邻句中,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这种方法称为拗救。

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拗救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 当句救 当句救是指在出现拗句的本句的适当地方,选一个字,把这个字的平仄作相应的改变,使全句读起来声调仍有高低,不会由于出现拗句而影响声律的和谐。

但必须注意这个补救的字,不能用在句末。例如李白的五律《宿五松下荀妪家》,其颈联为“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其格律安排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出句完全合律,而对句第一字应平声,现在用了仄声“月”字,如果不救,就成了“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因此第三字必须改为平声,现在用了平声字“明”,对句变成了“仄平平仄平”,就合律了。 又如杜甫的《后至》中:“远在剑南思洛阳”本句应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

第三字应平而用了仄声,如果不救,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

现在补救,第五字应仄,改为平声字“思”,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拗了。

另一种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被成为特定的平仄格式。如七言中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仄仄平平仄平仄”。

其特点是将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如张籍的七绝《凉州曲》的第二首中后两句“边将皆承主恩泽,无人解道取凉州”。

其出句本来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第六字应仄,现在用了平声字“恩”为了补救,将应平的第五字改为仄声“主”字,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又如五言诗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的《月夜》,尾联是“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

出句应该是“平平平仄仄”现在第四字用了平声字“虚”,那么应平的第三字改为仄声字“倚”,成了“平平仄平仄”,但这里必须注意,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

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二) 对句救所谓对句救,就是当句中出现拗字,而在本句中没有条件补救时,便在下一句的适当位置进行补救。

例如唐代温庭筠的五律《商山早行》中的颈联,“榭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此联的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现在上联第三字应该平声处,却用了仄声字“落”,成了拗句,对句第一字本来可平可仄,现在用了仄声字“枳”,如果不救,就犯孤平。所以必须改为平声字,一个“明”字,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

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累见不鲜的,我们不再举例了。(三) 半拗句可救可不救杜甫的《寄杜位》中“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其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下句平仄对,而上句第五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万”,而上下句都没有救,以至造成仄声三字尾。又如韦应物的五律《淮上喜逢故人》中的颈联,“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

按格律应该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第三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一”,造成三连仄,同样上下句都没有救。

由此可见,凡诗句由于内容需要,而出现拗句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补救,但如果受字面限制,也不必勉强去救。 参考资料: ?si=4 希望能帮到你。

3.词常识中的拗救有几种情况

出现了拗句,自然要救,对拗句作适当的补救叫作拗救。

拗救就是当本句中该用“平声字”的地方使用“仄声字”而形成“拗”,为了声律和谐,就 要在本句或是对句的“适当位置”上把本该用“仄声字”的改用“平声字”。 拗救有三种情况:本句自救、对句补救和一拗双救。

这在前面的律诗拗救中 已经有了详细的讲解,在词里也是一样,这里就不再多说了。面对拗句的时候,人通常会有一种心理不适的感觉。

特别是对近体诗比较熟悉的人,往往对拗句有一种直觉上的敏感。譬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沁园春》第三句,如果换成普通的律句,自然没有办法突出气势,那种一飞冲天的高昂更是只能通过“仄仄仄平仄”的醒目 句式来感染人。

4.诗词里面什么叫拗救

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 后面应补上一个平声,也叫“救平”,但注意补救的字不能在句末。

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 拗句五律、七律、五绝、七绝中,凡是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称为“拗句”,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拗救概况一些特定的格式,如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是拗句的一种。但由于比较常用,自然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出句自救①出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为是仄声字在句末,所以这句诗肯定是出句。这种格式又可变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该用“平”而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叫做“三拗四救”(如果是七律就是“五拗六救”了,但七律这个也不是绝对的,也可“三拗五救”)式。

如杜甫的《天末怀李白》的首句:“凉 风 起 天 末”,“平 平 仄 平 仄”王维《观猎》的尾联出句“回 看 射 雕 处”,“平 平 仄 平 仄”以及杜甫的《咏怀古迹》之尾联出句“庾 信 平 生 最 萧 瑟”,“仄 仄 平 平 仄 平 仄”都属于这种情况。注意:出句自救只限于这种情况,不是任何出句都可乱随意变化的。

这条规定可以用四句口诀来帮助记忆:“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来救,当然要记牢。”

孤平拗救②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中,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必须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这句就只有前面两个平声字。

这时,如果第一个字也变成了仄声,就叫做犯孤平。那么,就必须把第三个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

这就叫做“孤平拗救”。如杜甫的《复愁十二首》其三: 万国尚戎马,故园今若何? 昔归相识少,早已战场多。

(第二句第三字“今”救第一字“故”,是孤平的本句自救)对句相救③如果出句是“仄仄平平仄”,第四字当平而仄,变成“仄仄平仄仄”,甚至是“仄仄仄仄仄”,这时,就要把对句“平平仄仄平”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这属于对句救出句。如白居易《草》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第三句“不”当平而仄,对句“吹”位置字变成平救上句)如陆游《夜泊水村》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报国有万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无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

其中的“无”就既救出句的“万”(对句相救),又救本句孤平的“向”,所以叫“两救”。可以利用这首诗构成两救的口诀:“报国有万死,向人无再青。

无字救双拗,佳联要记清。”。

5.诗词格律中的拗救

拗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即便是王力先生的著述也未能详尽。

现在有关拗救的论述中,有一篇我最推崇的网上文章,题为《对“拗句”与“拗救”的全面总结》,由于篇幅所限,文中没有举例,但因为采用的是“穷举法”,所以内容非常清晰、详尽,我相信对你必有帮助。对“拗句”与“拗救”的全面总结 “拗句”和“拗救”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某种意义上也是近体诗(格律诗)的重要基石。

然而长期以来,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没有被真正搞明白,从而在理论上造成了一系列的混乱(如对“拗体诗”的定义)。本文旨在全面地梳理“拗句”和“拗救”的种类以弄清其本质,也为大家的诗词写作提供便利。

常见的对于“拗句”的定义是:平仄不依常规的句子。但是这一定义非常模糊,它没有把拗句和病句区分开(因为除了4个基本句式,其它的都可以称为“不依常规”),因而无法正确地解释其内涵。

我经过反复思索,深感只有从概念的外延出发,通过对全部的具体的句型进行分析归类,才可能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同时我觉得“拗句”绝对有别于“病句”,必须抓住“拗句”和“拗救”之间的本质联系,从而得出了一个我认为比较科学的定义——拗句是指已经完成当句救或有必要(但不一定必须)完成对句救的句式。 我的方法是穷举法,即列出全部可能的平仄组合(即使是最不可能的五连平)。

必须说明,为了方便起见,所罗列句型限于五言(因为七言句型可以通过五言句首增两字推出来)。 用数学方法可以算出,五言句的全部平仄组合是32种。

我将之分为3个大类,5个小类,这已经涵盖了所有的种类。 第一大类:律句(无须被拗救的句式,8种),又分为: I. 4个基本句式: A1 仄仄平平仄 A2 平平仄仄平 A3 平平平仄仄 A4 仄仄仄平平 II. 4个基本句式的变体: B1 平仄平平仄 ——A1的变体 B2 平平平仄平 ——A2的变体 B3 仄平平仄仄 ——A3的变体 B4 平仄仄平平 ——A4的变体 第二大类:拗句(已完成当句救或有必要完成对句救的句式,7种),又分为: I. 可以单独使用的句式: C1 仄仄仄平仄 ——A1的变体 C2 平仄仄平仄 ——A1的变体 C3 仄平平仄平 ——A2的变体,称为“句内救孤平” C4 平平仄平仄 ——A3的变体,称为“特拗” II. 不可以单独使用的句式(即必须配合特定的出句或对句): D1 仄仄平仄仄 ——A1的变体,对句必须为B2,称为“大拗” D2 仄仄仄仄仄 ——A1的变体,对句必须为B2,称为“大拗” D3 仄仄平仄平 ——A4的变体,出句必须为C4,也称为“特拗” (D3是否可以单独使用还存在争议) 这里就必须再说清楚,我们对拗句的定义是“已经完成当句救或有必要(但不一定必须)完成对句救的句式”。

“已经完成当句救”指的是C3、C4和D3,其中C4和D3之间又构成了对句救。换言之,除了C3,其它的6个句式都“有必要完成对句救”,其中D类的三个句式不可以单独使用,所以“必须”完成对句救。

第三大类:不拘句(就是病句,17种),包括: E1 平仄平仄仄 ——D1的变体 E2 平仄仄仄仄 ——D2的变体 E3 仄平仄平仄 ——C4的变体 E4 平仄平仄平 ——D3的变体 F1 仄平仄仄平 ——A2的变体,称为“孤平” F2 平平仄仄仄 ——A3的变体,称为“三连仄” F3 仄仄平平平 ——A4的变体,称为“三平”或“三连平” G1 平平平平平 G2 仄平平平平 G3 平仄平平平 G4 平平仄平平 G5 平平平平仄 G6 仄平仄平平 G7 仄平平平仄 G8 平仄仄仄平 G9 仄平仄仄仄 G0 仄仄仄仄平 正如我使用了不同的符号,其实不拘句也可以稍稍细分的。E类的4个句式属于“大拗”和“特拗”的变体,它们的地位是有争议的:有的意见就认为其中的某句或某句是“特殊的拗句”,可以在诗中使用。

我所以将它们排除,是因为它们出现的频率太低了,并不比别的不拘句更常见。F类的3个句式是基本句式的变形,它们几乎是格律诗的“禁忌”(尤其是孤平和三平),出现频率甚至远低于其它的不拘句。

而G类的10个句式就没有什么可分析的了,基本上可以无视。

6.关于宋词的平仄,其中可平可仄的字有没有和唐诗一样的限制

个人体会,“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只是古代文贤为做律诗便利而定下的变通规则,既能充分发挥作者的意境和文采,又能保持律诗抑扬顿挫的韵调。但并不是宋词所必需。律诗的要点在于按律(包括允许的变格),而宋词的要点在于靠谱(变格属于自度曲。),故有“做诗填词”之说。在下看过一些词谱,虽然词谱中某个词牌或有数种变格,但一旦定格,则必须根据原谱平仄要求来填词,除非规定了允许可平可仄的字,其他的一旦改变了平仄,哪怕意境再好,也已经不是原调了。

另外,孤平和三连平是做律诗的忌讳。是错句,并非拗句,是无法拗救的。

而所谓的“三连仄”和“两仄夹一平”的“孤平”,似乎是现代人为了提高写律诗的难度而后创出来的规矩。看过些许古代诗词的爱好者一定会发现,含有“三连仄”和“两仄夹一平”这些现代律诗忌讳的诗句,在唐诗宋词中有很多。

顺便说一句,在百度上搜索来的律诗格律,七律似乎没有敢在第五位标明可变平仄的,五律则是第三位。其实,标准律句中只有“平平仄仄仄平平”那句第五位不能变,一变就错成了三连平之句。而“仄仄平平仄仄平”这句,第三和五位需要同时变;只变三位为仄,就错成了律诗忌讳的经典孤平。

祝您学习快乐!

7.唐诗格律有“拗救”,有规律可循吗

唐诗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唐代的古体诗,基本上有五言和七言两种。近体诗也有两种,一种叫做绝句,一种叫做律诗。

绝句和律诗又各有五言和七言之不同。 所以唐诗的 基本形式 基本上有这样六种:五言古体诗,七言古体诗,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

古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宽:一首之中,句数可多可少,篇章可长可短,韵脚可以转换。近体诗对音韵格律的要求比较严:一首诗的句数有限定,即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每句诗中用字的平仄声,有一定的规律,韵脚不能转换;律诗还要求中间四句成为对仗。

古体诗的风格是前代流传下来的,所以又叫古风。近体诗有严整的格律,所以有人又称它为格律诗。

唐诗的形式和风格是丰富多彩、推陈出新的。它不仅继承了汉魏民歌、乐府的传统,并且大大发展了歌行体的样式;不仅继承了前代的五、七言古诗,并且发展为叙事言情的长篇巨制;不仅扩展了五言、七言形式的运用,还创造了风格特别优美整齐的近体诗。

近体诗是当时的新体诗,它的创造和成熟,是唐代诗歌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把我国古曲诗歌的音节和谐、文字精炼的艺术特色,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古代抒情诗找到一个最典型的形式,至今还特别为人民所喜闻乐见。

至于你说的拗救问题,我不知道你具体想知道什么 就帮你找了一些资料—— 在格律诗中,不论是五言绝句、七言绝句、五言律诗、七言律诗,也不论是上句还是下句,凡是句子中的平仄安排不合格律的,这个句子就称为拗句,句中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拗句有时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就是在本句或邻句中,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这种方法称为拗救。

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拗救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一) 当句救 当句救是指在出现拗句的本句的适当地方,选一个字,把这个字的平仄作相应的改变,使全句读起来声调仍有高低,不会由于出现拗句而影响声律的和谐。

但必须注意这个补救的字,不能用在句末。例如李白的五律《宿五松下荀妪家》,其颈联为“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其格律安排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出句完全合律,而对句第一字应平声,现在用了仄声“月”字,如果不救,就成了“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因此第三字必须改为平声,现在用了平声字“明”,对句变成了“仄平平仄平”,就合律了。 又如杜甫的《后至》中:“远在剑南思洛阳”本句应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

第三字应平而用了仄声,如果不救,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

现在补救,第五字应仄,改为平声字“思”,就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不拗了。

另一种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被成为特定的平仄格式。如七言中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仄仄平平仄平仄”。

其特点是将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如张籍的七绝《凉州曲》的第二首中后两句“边将皆承主恩泽,无人解道取凉州”。

其出句本来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其第六字应仄,现在用了平声字“恩”为了补救,将应平的第五字改为仄声“主”字,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又如五言诗的“平平平仄仄”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平平仄平仄”,如杜甫的《月夜》,尾联是“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

出句应该是“平平平仄仄”现在第四字用了平声字“虚”,那么应平的第三字改为仄声字“倚”,成了“平平仄平仄”,但这里必须注意,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了。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

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二) 对句救所谓对句救,就是当句中出现拗字,而在本句中没有条件补救时,便在下一句的适当位置进行补救。

例如唐代温庭筠的五律《商山早行》中的颈联,“榭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此联的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现在上联第三字应该平声处,却用了仄声字“落”,成了拗句,对句第一字本来可平可仄,现在用了仄声字“枳”,如果不救,就犯孤平。所以必须改为平声字,一个“明”字,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

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累见不鲜的,我们不再举例了。(三) 半拗句可救可不救杜甫的《寄杜位》中“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其平仄应该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下句平仄对,而上句第五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万”,而上下句都没有救,以至造成仄声三字尾。又如韦应物的五律《淮上喜逢故人》中的颈联,“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

按格律应该是“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出句第三字应平,却用了仄声“一”,造成三连仄,同样上下句都没有救。

由此可见,凡诗句由于内容需要,而出现拗句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补救,但如果受字面限制,也不必勉强去救。 参考资料: ?si=4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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