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古籍书典 食疗本草 食疗本草·卷中·兔

食疗本草·卷中·兔

作品赏析

  (一)肝∶主明目,和决明子作丸服之。〔嘉〕

  (二)又,主丹石人上冲眼暗不见物,可生食之,一如服羊子肝法。〔嘉〕

  (三)兔头骨并同肉∶味酸。〔证〕

  (四)谨按∶八月至十月,其肉酒炙吃,与丹石人甚相宜。注∶以性冷故也。大都绝人血脉,损房事,令人痿黄。〔嘉·证〕

  (五)肉∶不宜与姜、橘同食之,令人卒患心痛,不可治也。〔证〕

  (六)又,兔死而眼合者,食之杀人。二月食之伤神。〔证〕

  (七)又,兔与生姜同食,成霍乱。〔证〕

推荐购买
名句 | 成语大全 | 杂谈 | 词典 | 字典 | 拼音 | 谜语 | 拆字 | 造句 | 诗词上一句 | 诗词下一句 | 名字赏析 | 其他 | 今日天气诗词 | 热门搜索 Copyright © 湘ICP备1701425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