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 读音:bèi xuǎn jǔ quán |
读音:bēi xǐ jiāo qiè 词语解释⒈ 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国语辞典悲喜交切[ bēi xǐ jiāo qiè ]⒈ 悲伤与欢喜的感觉交织在一起。晋·贾善翔也作「悲喜交集」。 引《天上玉女记》:「遂披帷相见,悲喜交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