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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

引用解释

掌管刑狱的官署。 秦 汉 置廷尉,掌刑辟。 北齐 设大理寺,历代至 清 皆相沿。 明 清 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会同处理重大的司法案件。参阅《隋书·百官志中》、《清通典·职官五》。

读音:dà lǐ sì

首字母缩写:dls

【拼音】zhǔ

【用大理寺造句】

1、 大理寺经常与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重大或疑难案件,成为三司会审。

【包含大理寺的诗词】
《喜曹东畎迁大理寺簿》
九衢多雨后,庭下草痕新。
终拟持平手,来为折槛人。
印开桐荫午,吟久烛花春。
却恨无来客,分题寄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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