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词典大全

历事

引用解释

明 代官吏实习制度。 明 初定制,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称“歷事”。实习凡三月,经考核,上等者报吏部候补,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始正式授官。 清 初因承 明 制。《清史稿·选举志一》:“积分歷事之法,国初行之。监生坐监期满,拨歷部院练习政体。三月考勤,一年期满送廷试。”

读音:lì shì

首字母缩写:ls

【拼音】shìxiǎoshuō

【历事开头的诗词】
《悼倪尚书》
历事三朝久,清居一世尊。
心惟在王室,手不炙权门。
横浦流风好,香山逸兴存。
经纶未渠展,此意向谁论。
【包含历事的诗词】
《奉和晦日幸昆明池应制》
炎历事边陲,昆明始凿池。
豫游光后圣,征战罢前规。
霁色清珍宇,年芳入锦陂。
御杯兰荐叶,仙仗柳交枝。
二石分河泻,双珠代月移。
微臣比翔泳,恩广自无涯。
上一篇
历始
下一篇
历问
推荐购买
名句 | 成语大全 | 杂谈 | 词典 | 字典 | 拼音 | 谜语 | 拆字 | 造句 | 诗词上一句 | 诗词下一句 | 名字赏析 | 其他 | 今日天气诗词 | 热门搜索 Copyright © 湘ICP备1701425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