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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録司

引用解释

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唐 开成 中始设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 临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为僧。”《明史·职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设官不给俸,隶礼部。”《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京师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道释科教·僧录》。

读音:sēng lù sī

首字母缩写:sls

【拼音】sēng

」字简介: “僧”是佛教中对出家修行者的称谓,指依照戒律修行的男性僧人(女性称“尼”),意为“勤修众善,止息诸恶”的修行人。僧字详解
」字简介: “録”是“录”的繁体字,意为记载、抄写或保存信息。録字详解
」字简介: “司”指掌管、主持或负责某项事务的部门或人员,如“司机”即驾驶车辆的人。司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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