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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常住

引用解释

佛教语。四种常住之一。谓接待往来僧人的寺院。亦称庙产等物品。见《行事钞》卷中之一。《翻译名义集·寺塔坛幢》:“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体通四方。”《水浒传》第六回:“我这里是个非细去处。只因是十方常住,被一个云游和尚,引着一个道人,来此住持,把常住有的没的都毁坏了。”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及病起往访,则寺中无是二僧。或曰古佛现化;或曰十方常住,来往如云,萍水偶逢,已飞锡他往云。”

读音:shí fāng cháng zhù

首字母缩写:sfcz

【拼音】shífāngchángzhù

【包含十方常住的诗词】
《颂古一百二十一首》
鉴坏十方常住地,三钱使尽露尸骸。
罗山古佛虽灵验,未免将身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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