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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

引用解释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读音:shì yì fǎ

首字母缩写:syf

【拼音】shì

」字简介: “市”是行政区划单位,通常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城市,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等层级,是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的地区行政中心。市字详解
」字简介: “易”指《周易》,是阐述天地万物阴阳变化规律的古老哲学典籍,核心思想为变易、简易与不易。易字详解
」字简介: “法”在中文中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法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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