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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六局

引用解释

1. 宋 代官府贵家设四司六局,为盛大宴会供役。四司指帐设司、厨司、茶酒司、台盘司,六局指果子局、蜜煎局、菜蔬局、油烛局、香药局、排办局。见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纪胜·四司六局》、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四司六局筵会假赁》。《古今小说·史弘肇龙虎君臣会》:“那四司六局祗应供过的人,都在堂下,甚次第。”

2. 明 代 洪武 初年定内官之制,凡六局,为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尚宫局二人,总司纪、司言、司簿、司闻四司之事;尚仪局一人,总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四司之事;尚服局一人,总司宝、司衣、司仗、司饰四司之事;尚食局一人,总司馔、司酝、司药、司供四司之事;尚寝局一人,总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之事;尚功局一人,总司制、司珍、司綵、司计四司之事,总称为四司六局。参阅 明 王世贞 《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一》。

读音:sì sī liù jú

首字母缩写:sslj

【拼音】liùsuànchá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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