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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制

引用解释

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读音:wǔ yuàn zhì

首字母缩写:wyz

【拼音】yuànzhìji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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