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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制

引用解释

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读音:wǔ yuàn zhì

首字母缩写:wyz

【拼音】yuànzhìjiāng

」字简介: “【五】”是中文中表示数字“5”的汉字,在特定语境下也常作为序号或编号使用。五字详解
」字简介: “院”在此处特指中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院字详解
」字简介: “制”在中文里指通过权力或规则进行约束、管理的行为或制度,如法律、规定等。制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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