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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解释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读音: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mín fǎ tōng zé

首字母缩写:zhrmghgmftz

【拼音】zhōnghuárénmíngòngguómíntōngzuòxuāny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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