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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司格

引用解释

唐 朝的一种法规。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旧唐书·刑法志》:“﹝ 长孙无忌 等﹞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遂分格为两部:曹司常务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

读音:liú sī gé

首字母缩写:lsg

【拼音】liújiǔ

」字简介: “留”指停留、保留,如留下物品或停留某地;也指不使离去,如挽留学子。留字详解
」字简介: “司”指掌管、主持或负责某项事务的部门或人员,如“司机”即驾驶车辆的人。司字详解
」字简介: “格”在中文里指人格、品格,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是衡量个体行为与价值的内在标准。格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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