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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举证制度

多在环境诉讼中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原告(污染受害者)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只须列举损害事实,若被告否认有污染行为和危害后果,则须提出关于此损害不应由其承担责任的全部证据。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和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读音:bèi gào jǔ zhèng zhì dù

首字母缩写:bgjzzd

【拼音】bèigàozhèng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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