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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读音:cái pàn yuán jì shù děng jí zhì dù

词语解释

⒈  根据裁判员的业务水平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的制度。中国于1956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几经修改。现行制度于1981年颁布实施。共分四个等级: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授予。

首字母缩写:cpyjsdjzd

【拼音】cáipànyuánshùděng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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