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抓住他人的缺点过失作为把柄,加以攻击。 |
| 以议论别人的过错为可耻。 |
| 指人很多的场合。 |
| 犹出人意表。 |
| 视人命如草芥而任意摧残。同“草菅人命”。 |
| 娇:美好。身材修长容颜娇好的美女 |
| 墨客:文人。泛指风雅的文人 |
| 指端庄正直的人 |
| ①气势汹汹;盛气凌人;言语或神态中有一种威胁逼人的气势。咄咄:表示惊奇的声音。②形容本领赶上或超过别人;令人惊诧。 |
| 指地位高的官吏和显赫而有权势的人物。 |
| 原指有很多的人还活在世上。形容某一种人为数不少。 |
| 受:承受,担待;过:过失,过错。替别人承担过错的责任。 |
| 指代人作事或写文章。 |
| 物:人物;人们。接待交往各种人物。指平时与人相处 |
| 地利:地理条件优越;人和:得人心;人心齐。地理环境和人事关系方面的条件都很有利。 |
| 睹:看见。看到离去的人或死者留下的东西;就联想或怀念起这个人。常用于对死者的追思。 |
| 强夺别人所喜欢的人或物。 |
| 犹言达官贵人。 |
| DYFR |
| 夺:抢夺。剥夺别人所喜爱的人或事物 |
| 比别人低一个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