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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公正司法,为全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及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对区内部分执法和司法单位进行工作评议,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区委的领导下,通过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地方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赋予的职权,推动区内司法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部门转变作风,端正行风,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区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议对象 根据《监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这次评议的对象为6个执法单位,均在本级人民政府所属执法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内垂直管理执法单位中产生。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评议对象由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 三、参评人员 参加评议的人员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体,同时吸收区直和驻区代表小组、各镇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区直各代表小组组长为参评人员,各镇由人大主席团主要负责人(其本人必须是区人大代表)和1名非干部身份的区人大代表作为参评人员。具体名额如下: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9人、各镇参评的区人大代表共26人(每镇2名)、区直和驻区代表组组长共9人,合计64人。 四、评议内容 主要评议执法部门近三年来的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五、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整个评议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单位自评阶段 1 、各评议工作组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区直和各镇,深入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中开展调查研究,主要以走访座谈的方式进行,同时辅以印发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搜集对所有被评单位的意见建议。调查走访中,在每个镇要至少走访座谈2个村的村民代表议事会成员,10名个体工商户代表,5名区人大代表;对区直人大代表的走访座谈面要达到80%;同时,各调查组要注意向被评单位在区直和各镇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必要时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查阅帐目、资料、案卷等。对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查实查准,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责任界限分明,切忌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似是而非,草率从事。 第三阶段评议阶段 1 、民主评议测评。各评议工作组提前向参评人员印发调查报告,在参评人员认真阅读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大会。被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会议作工作报告,参评人员以背靠背的方式,对被评单位进行评议发言。然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评的区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单位按优秀、信任、基本信任、不信任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其计分标准为:获优秀票达到或超过总投票人数的80%的为优秀;获优秀票、信任票之和达到或超过60%的为信任;获优秀票、信任票之和达到或超过50%,低于60%的为基本信任;获优秀票、信任票之和低于50%的为不信任。评议结果除当场宣布外,还应公开向社会通报,并通知被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既管评,又管改的原则,在评议结束后,各评议工作组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和参评代表的评议发言进行归类、整理,形成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转交被评单位办理。被评议单位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7日内,要针对评议意见,拿出整改方案报区人大常委审查通过后认真整改,整改的时限为30天。区人大常委会各评议工作组将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调查了解被评单位整改情况并予以通报。整改结束后,被评单位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全体参评人员对被评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参评人员多数对整改工作不满意的,可责令被评单位重新整改,重新整改的时限为一个月。如果参评人员多数对重新整改结果仍不满意的,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法提出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然后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六、组织领导 这次评议区直执法部门工作,由区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大机关的所有干部参与评议办公室的工作。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将参评人员划分为若干评议小组,分工联系各镇、区直各代表组和被评单位的评议工作。 各被评单位要相应建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纪检的同志为成员,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抓好评议的具体工作。 各镇也要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人大主席、镇长、分管党群的副书记为副组长,人大副主席、组织委员、党政办主任为成员,并抽调专人具体办理评议的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