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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严格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 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熟悉灭火技术及触电、烧伤急救方法。 第5条 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焊接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第6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7条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8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违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工作中不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3条 焊接产品出现瑕疵或不符合规定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电气焊工负主要责任。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电气焊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电气焊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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