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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员外出管理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员外出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外出天以内的向支部书记请假,超过天的要向局党委书记请假,并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等情况。因工作原因外出超过个月的,由局党委备案。

二、外出党员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外出时间超过个月应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机关后,支部要单独组织其学习党内文件,进行教育。

三、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或局党委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及时返回。

四、为真正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外出党员中开展“处处体现党性,每周一件好事”活动。党员外出过程中每周至少为周围群众服务一次,做一件好事,下至公车上让一个座位,上至为涉及党的事业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发事件奉献一切,并将此项活动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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