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整改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完善镇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低保政策落实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村民生问题,是关系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中之重。通过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农村低保“两率”,即:对象准确率和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开展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开展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勤任组长,陈平领任副组长,民政所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所,具体负责全镇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陈平领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自查整改内容 根据农村低保政策及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村委会按以下内容进行自查整改。 (一)镇民政所: 1、10月底前进行政策宣传再强化,对民政所开展业务培训,有完整的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 2、农村低保档案建设,完善档案资料。重点自查已审批的动态管理、入户核查、评议听证、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低保证发放、政务公开等情况; 3、自查信息化建设情况,分类别形成系统的信息化档案。 4、**登记、查处和办结记录。 (二)各行政村: 1、镇农村低保文件:镇农村低保领导小组、包村干部联系点、动态调整方案、农村低保调查评议小组、镇与村级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村书记农村低保责任书; 2、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情况及记录(含文本、影像资料)。**登记、查处和办结记录; 3、受理申请或委托村委会受理申请、组织镇村干部入户调查、参加评议听证记录,低保证发放记录、公示栏设立及公示等情况及记录; 4、村级要保存1份农村低保花名册。 (三)必须整改到位的违规问题 1、人为合户、分户问题。对此要摒弃低保普惠的错误认识,在规定整改时间内将困难家庭成员调整到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即时清退。必须将家庭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成员重病、重残和赡(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年老体弱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 2、二次分钱问题。严禁村级协定二次分钱现象,一经发现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经办人责任,取消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低保。 3、动态调整不及时问题。对年度死亡、迁移、收入好转超出低保标准等没有及时调出的要求各乡镇按月核对殡仪数据、结婚登记数据,及时将死亡人员、迁移人员清退出低保。村级当月没上报、乡镇核查发现的指标收入乡镇统一调剂。对新发现的医疗开支大导致家庭贫困的白血病、艾滋病和尿毒症患者及家庭及时上报,为其办理农村低保。 4、人情保、关系保和干部保问题。对此经县局核查有违规违纪事实后,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5、**核查属实问题。要坚持有**、有结论、对违规问题查处到位,对需办理的问题限时办结。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25日) 镇民政所召开全镇低保自查整改工作会议,通报镇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传达上级农村低保文件精神,学习低保政策和程序,分析全镇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下一步的对策和建议。 (二)自查自纠(10月25至11月1日) 各村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向村主要领导汇报,相应成立开展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委会召开动员大会,制订自查整改实施方案,对照自查整改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自纠。乡镇指导村级按照《灵璧县城乡低保听证制度》的要求,对群众有异义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和新申请的困难家庭进行听证,确定调整名单,按照审核程序,完善和上报材料。 (三)整改落实(11月1日至5日) 镇民政所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和材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民政所。 (四)检查督办(11月1日-10日) 镇民政所将组织检查组,结合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情况,到各村对农村低保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村与11月10号前形成自查整改书面总结报告报镇民政所。 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