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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认真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干部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口计生委机关各科室、协会、城区人口办在岗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已纳入区绩效考核的领导干部除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 1、“德”:满分10分,要求如下: (1)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政治素质高; (2)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 (3)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基层,群众反映好; (4)尊重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精神好; (5)遵纪守法,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能”:满分10分,要求如下: (1)熟练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平高; (2)精通业务,实际工作中能独当一面; (3)工作中创新、创特的能力强; (4)组织实施、完成具体工作的能力强; (5)协调有关单位(科室)、基层关系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强。 3、“勤”:满分20分,要求如下: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好; (2)工作积极主动,不拖拉; (3)工作态度端正,无推托、讲条件现象; (4)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 (5)围绕本区人口计生工作积极献计献策。 4、“绩”:满分50分,要求如下: (1)本职工作落实到位,实现责任目标; (2)工作大胆,工作实绩突出; (3)服从领导调配,完成情况好; (4)善于总结经验典型,每月在区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篇以上(其中专职负责宣传工作的每月3篇以上); (5)积极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好。 5、“廉”:满分10分,要求如下: (1)清正廉洁,无“索、拿、卡、要、报”现象; (2)公道正派,讲原则,不徇私情; (3)服务意识强,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4)敢于和不良习气作斗争,不挑拨是非,不拉帮结派。 三、考核办法 每季度末由委领导、所有干部依据平时表现和工作情况逐项进行测评;年度末,组织基层干部进行测评;再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进行测评。 四、考核计分方法 1、项目得分计算法: [“很好”票数100%+“好”票数80%+“较好”票数60%+“一般”40%+“较差”20%+“差”票数0%]÷测评有效票数项目分值=项目得分 2、测评(评价)得分计算法: [“德”项目得分+“能”项目得分+“勤”项目得分+“绩”项目得分+“廉”项目得分]=测评(评价)得分 3、综合得分计算法: 平时测评平均得分40%+基层干部评价得分20%+分管领导评价得分20%+主要领导评价得分20%+加分-扣分=综合得分 (1)加分项目: ①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每项(次)加2分; ②凡参加市以上业务知识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每项(次)加2分; ③个人撰写的调研文章(500字以上)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每篇加2分; ④超额完成新闻报道任务的,每篇加0.2分; ⑤其他委班子认为可以加分的,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加分项目由个人在12月底以前向考核小组提出加分项目和依据,最多加10分。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2)扣分项目: ①年度内未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每篇扣0.2分; 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③工作拖拉,完成质量差,导致贻误工作的,每次扣2分; ④工作中闹不团结,甚至互相拆台的,每次扣2分; ⑤其他委班子认为应该扣分的,依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扣分项目由考核小组提出扣分理由,并说明原因。 五、考核结果 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得分高低评定,评为“优秀”的不超过总人数的15%,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不得评为“优秀”;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只能评为“合格”或“不合格”。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依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档次,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等次;分配的中心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恶性事件或影响单位形象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同时,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3、季度测评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季度测评排名倒数第一的,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奖惩: ①评为“优秀”的,通报表彰,条件合适的优先作为科级后备干部向组织推荐; ②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扣发当年第13个月奖励工资,并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每月发给基本工资,期满后再组织述职、测评,仍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委班子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2、服务站参照此办法,依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委备案。 3、未尽事宜由委班子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