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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矛盾的调查思考 近年来,随着县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到位,县域主体经济的民营化,企业劳资矛盾也呈迅速上升趋势,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我县来看,以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一年只有40多起,上升到132起,182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前一年也只有几十起,145起,146起。除此以外,仍有大量的矛盾、纠纷未能通过举报仲裁解决,而往往采取上访,甚至群访、越级上访、向媒体反映等办法来解决。还有相当多的利益受害者,一方面是忍气吞声,另一方面是埋怨社会,埋怨政府。长此以往,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出现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那么造成的积累性社会矛盾将有可能激化,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作为县劳动保障部门责无旁贷,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抑制和缓解这一矛盾,另一方面,提请县镇两级政府进一步正视这一问题,上下整体联动,合力攻坚,努力营造以人为本的发展氛围。 出现这一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客观原因,也有机制不完善和工作尚需改进的因素。其中最突出的因素仍然是社会保险扩面力度不够,断保问题严重。目前,全县参保单位数占工商登记户数和实际纳税户数的比例还比较低。另外一些改组改制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流失严重。面对当前社会保险的严峻形势,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应将社会保险扩面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到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加以认真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扭转这一不利局面。从我县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借鉴兄弟县(市)的一些好的做法,我县解决这些遗留问题的条件已趋成熟,关键是要加大组织推进力度。我县要继续突出发展主题,凸现工业主体,确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现全县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只有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才能使广大企业职工在实现“两个转变”中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发展所带来的实惠,才能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网”、“减震器”。 二、要教育引导企业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实行人性化管理,尊重职工、爱护职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终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人性化的管理思想已深入人心,并逐步替代了原有的那些管理模式。我国刚刚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社会的重大变革时期,往往是职工也不适应,老板也不适应。职工一下子从领导阶级、工人老大哥、企业的主人一下子变成一个打工者,非常失落、不满。有些老板抓住了改革开放的机遇,创办了企业,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但对如何管理工人,对如何发挥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因素的作用研究不够,管理理念陈旧,管理方式落后。如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一些企业的工人一天要干十五、六个小时,每个月工作27至28天,加班加点的工资又不按国家规定发;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制度有的违法,有的实在太苛刻;有的请事假一天扣80元,迟到一分钟罚款5元、10元;有的企业收职工的保证金、押金、上岗责任金等,平时只发生活费,或只发部分工资,如职工要离厂,什么保证金、押金、欠发的工资都要不到;还有的企业生产条件恶劣,劳动保护条件很差,一些职工患了职业病以后被一脚踢开;有些企业担心职工有本事后跳槽,不组织职工培训、学习,有的甚至阻挠职工自费学习、自费参加有关技术竞赛、技术比武;还有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等都没能很好到位。类似等等,都反映出我们一些企业老板管理理念比较滞后,缺乏人性化管理,与日益进步的经济社会发展非常不合拍。对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这一问题,多通过各种会议和培训活动向企业家灌输一些新的管理理念,引导企业家转变思想,与时俱进。要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媒体及其他宣传工具,介绍宣传一些先进的管理思想和先进事例,多表扬企业家爱护工人、关心职工,多要求企业注意职工利益,多指导企业如何研究使用好劳动力。要提高宣传的深度,不要简单地把爱护工人、关心职工作为企业的一种慈善之举,而是要作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 三、要重视企业劳资矛盾的化解,加强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职工权益,合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思想认识上要引起重视。市场经济下的劳资矛盾是最近几年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并趋于激化。目前不少职工把这种矛盾的引发以及没有及时得到解决不但归咎于企业,而且更加埋怨政府不作为,现在公开酿成激烈事端的情况虽不多,但背地里叫骂政府的、怨恨社会不公的却不少。最近从内参上看到,国内几个有影响的事件,引发的事由很简单,大部分都是借机向社会发泄,向政府示威。因此,各级领导对此要重视,要从思想上对当前的劳资矛盾提高认识。 二是行政执法上要逐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是化解处理劳资矛盾的第一个重要环节,监察仲裁工作做得好,就能减少和化解很多矛盾。虽然我县的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曾多次受到了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表彰,但实际工作中,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的作用还显得苍白无力,或者说由于企业不理解、不支持也有很多的无奈和尴尬。另外,我县劳动监察仲裁的人员配备、办案设施也不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劳动部门的法定职能,也是当前化解处理劳资矛盾的政府手段,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的关心和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劳动监察和仲裁的支持力度,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劳动部门在处理化解劳资矛盾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部门联动上要不断强化。法院、工会、妇联等都有这方面的职能,建议有关领导协调这些部门,定期进行一些情况交流,共同商量一些对策,一起处理调解劳资矛盾,共同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新如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