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人事处、师资处主要职能 学院人事处、师资处主要职能 
 1、在学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院关于人事、师资、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努力建立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优化,能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职工队伍。 2、加强编制管理,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科学系统地定编定岗定员定责,逐步建立合理规范的用人机制,努力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3、负责编报年度进人计划,充分合理地开发人力资源,积极审慎地按计划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学历、学位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的计划、申报、协议签订、经费核报等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及正高职的聘任工作。 6、负责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工资、津贴的调整、发放工作,积极探索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方法。 8、负责全院教职工考勤、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以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9、负责干部年报、工资年报等各种报表、统计工作。 10、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及养老金的返还手续,审批各种人员消费开支。 11、负责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完善教职工数据库和工资库,做好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12、接待人事、师资、工资工作来访,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挂靠在本部门的校内非常设机构 1、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高校教师职称计算机考试点 三、对口的校外工作部门 1、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工资福利处、综合计划处 2、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资处 3、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4、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录用调配处、专家处、职称处、考试中心 5、市劳动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6、有关兄弟院校研究生院(处)、人事处 四、本部门对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直接受理的事务 人事处、师资处工作职责及范围是为全院教职工从事的管理和服务,学生有关事务应由教务处、学生处、名系部受理,本部门不受理学生有关事务。 1、办理新进人员录用、接收派遣证、开循环单、内部介绍信等相关手续。 2、办理教职工调进调出以及内部调动有关手续。 3、办理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审批以及签订各种如委培、服务期等协议。 4、办理教职工职称外语、计算机等各种考试报名、审核工作。 5、办理教职工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计算机、外语合格证书、退休证、校徽等各种证件发放工作。 6、受理教职工有关人事、师资政策方面的咨询,受理教职工本人对工资、津贴方面的咨询。 7、经领导批准,受理为教职工出具相关的证明。 8、办理教职工个人请销假、探亲路费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目录 1、《高等教育法》。 2、《劳动法》。 3、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 4、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5、中共盐城工学院委员会关于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规定(盐城工学院规章制度汇编(13-14页))。 6、盐城工学院关于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20-21页)。 7、盐城工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办法(37-47页)。 8、盐城工学院关于人事调配工作的暂行办法(82-84页)。 9、盐城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85-140页)。 10、盐城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181-189页)。 11、盐城工学院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暂行办法。 12、盐城工学院选拔和培养学科带头人暂行办法。 13、中共盐城工学院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78-81页)。 14、盐城工学院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141-145页)。 15、盐城工学院关于教职工学历进修的规定(146-148页)。 16、盐城工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17、盐城工学院夜餐费、加班费发放办法(151-152页)。 18、盐城工学院关于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暂行规定(153-157页)。 19、盐城工学院关于教职工请、销假的若干规定(158-163页)。 20、盐城工学院关于教职工亡故丧葬费开支及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164-16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