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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行政务公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几点思考 对推行政务公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几点思考 政务公开是扩大基层民主,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落实,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有效渠道。首先,政务公开有利于扩大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各级政府紧紧围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注意将本地区本部门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措施向社会公开,如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听证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决策的过程,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其次,政务公开有利于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现实。各级政府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群众的需求和本级政府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公开,有利于保障群众公正地享有合法权益。第三,政务公开从制度上保证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广泛评价,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真实、有效。实践证明,政务公开是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方式。 推行政务公开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服务经济建设,改善投资软环境。从几年的实践看,政务公开在加快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如:通过大力推进公共行政社会化服务,加强对机关服务窗口和办事大厅建设,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等措施,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因此,政务公开是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 实现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政务公开是政府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更加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通过紧紧围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突出对各级行政机关权力运行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了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实践证明,推行政务公开,各级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四、政务公开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行政府诚信服务,实现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社会和谐的基石是诚信。诚信缺失,社会交往就会失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处于交易风险加剧、增长代价加大的状态之中。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努力消除一切不利于和谐、有损于诚信的因素,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而建立这个信用体系的关键在于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政府信用建设推动社会诚信的建设。 那么怎样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中央提出了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规律的最新认识,惩防并举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根治腐败的良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正是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与干部廉洁自律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种有效办法。首先,通过外部监督,加强对一般机关干部的管理。各级各部门把政务公开与干部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投诉电话、监督信箱、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投诉处理办法等方式,让群众对全局干部行使职权和日常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对未履行公开承诺的,一经投诉查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约束了干部的行政行为,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推进源头防腐工作。其次,通过内部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如:通过向机关干部公开领导干部个人的收入、子女、配偶出国经商等重大事项,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公开领导干部的差旅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违规用公款旅游;通过公开车辆用油及维修费情况,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公车私用;从而避免领导干部暗箱操作,滥用权力,及时纠正和制止了腐败问题的蔓延,减少了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实现了关口前移。实践证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拓宽反腐倡廉源头治理领域,实现和谐社会的一种有效办法。 正如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所说的,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扎扎实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