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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责已吟》 既为十分人,须责十分是。

既为十分人,须责十分是。

意思:既然是十分人,必须要求十分是。

出自作者[宋]邵雍的《责已吟》

全文赏析

这首诗《不为十分人,不责十分事。既为十分人,须责十分是》是一首富有哲理的诗,它表达了人生中的一种重要观念。 首先,“不为十分人,不责十分事”,这句话意味着只有当你认为自己是“十分之人”,才有资格去追求“十分之事”。这里的“十分”可以理解为完美、卓越、超越常人等高标准。只有当你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才有权利去追求更高的目标。这反映了自我认知和自我提升的重要性,鼓励人们不断追求进步和成长。 其次,“既为十分人,须责十分是”,这句话意味着当你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了高标准,就应该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只有通过不断努力和追求,才能达到更高的境界。这里的“十分是”可以理解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才能达到更高的境界。 总的来说,这首诗表达了一种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人生态度。它鼓励人们要有自我认知和自我提升的意识,不断追求进步和成长,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以达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种态度不仅有助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相关句子

诗句原文
不为十分人,不责十分事。
既为十分人,须责十分是。
作者介绍 邵雍简介
邵雍(1011年—1077年),字尧夫,北宋著名理学家、数学家、道士、诗人,生于林县上杆庄(今河南林州市刘家街村邵康村,一说生于范阳,即今河北涿州大邵村),与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并称“北宋五子”。少有志,喜刻苦读书并游历天下,并悟到“道在是矣”,而后师从李之才学《河图》《洛书》与伏羲八卦,学有大成,并著有《皇极经世》《观物内外篇》《先天图》《渔樵问对》《伊川击壤集》《梅花诗》等。

天圣四年(1026年),邵雍16岁,随其父到共城苏门山,卜居于此地。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邵雍30岁,游历河南,因将父母葬在伊水(河南境内南洛水支流)之上,遂而成为河南(今河南洛阳)人。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定居洛阳,以教授为生。嘉祐七年(1062年),移居洛阳天宫寺西天津桥南,自号安乐先生。出游时必坐一小车,由一人牵拉。宋仁宗嘉祐与宋神宗熙宁初,两度被举,均称疾不赴。熙宁十年(1077年)病卒,终年六十七岁。宋哲宗元祐中赐谥康节。

关键词解释

  • 十分

    读音:shí fēn

    繁体字:十分

    短语:老 好 坏 不行 雅 稀 殊 生 很 那个 百般 深 蛮 挺 可怜 慌 杀 酷 死去活来 充分 煞 异常 不胜 怪 不得了 好生 良 百倍 绷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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