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描述古代监察制度诗句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 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1] 折叠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 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 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 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 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 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 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折叠朝时期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 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 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 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2] 折叠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 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 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 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 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 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 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 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折叠宋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 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折叠元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 2.涉法诗词、格言不知以下内容是否有用? 法律格言、名言(27条) 1.弗朗西斯·培根:“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腐败了。” 2.西方谚语:“假如每个人都是天使,法律将毫无用处。” 3.西塞罗:“为了自由,我们作了法的奴隶。” 4.中世纪英国格言:“法是君主拥有的最大遗产,因为没有法就不会有君主和遗产。” 5.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也包括实在法,只能定义为这样一种制度和规定,即依其本义,它们注定是要为正义服务的。” 6.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制度所考虑的,不是要人们都像哨兵一样时时刻刻目不转睛,而是要他们偶尔也能够无忧无虑地抬头观瞧灿烂的星光、盛开的花木和生存的必要及美感。” 7.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如果法律说它只要求有形式合法性,那就等于说,它否认有能力和义务来讲道理。” 8.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我们必须追求正义,但同时也必须重视法的安定性,因为它本身就是正义的一部分,而要重建法治国,就必须尽可能考量这两种思想。” 10.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官的品行应该是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包括牺牲生命,以正义为本。” 12.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学只是透过法律上的一般概念的眼镜来观察每个个人的具体命运的,这就像透过厚厚的幔帐——透过正义女神的蒙眼布来观察,不过它只能使人看到影影绰绰的轮廓。” 13. 拉丁语格言:“任何人不得因自身的不法获得利益。” 14.拉丁语格言:“不知事实免责,但不知法律不免责。” 15. 拉丁语格言:“即使是善良的事项,但如果不可能,法律也不强求。” 16. 拉丁语格言:“紧急时无法律。” 17. 拉丁语格言:“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 18. 拉丁语格言:“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 19. 拉丁语格言:“法律不强制任何人实施无益或者无用的行为。” 20. 拉丁语格言:“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受到处罚。” 21. 拉丁语格言:“法律只要没有公布,就不约束人。” 22. 拉丁语格言:“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23. 拉丁语格言:“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24. 拉丁语格言:“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 25.孟德斯鸠:“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26. 孟德斯鸠:“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27. 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27条)。 3.关于法律的古诗句宪法规定讲明确,要用法律来治国;经济建设有保证,人民才有好生活。 每个公民要学法,又利国来又利家;学好法律走正道,免得跌倒掉悬崖。 大阳一出乌云散,锣鼓一响虎逃山; 人人懂法一身胆,坏蛋露头无路钻。 要吃甘蒸把土壅,要吃蜜糖养蜜蜂;要想社会得安定,学法用法莫放松。 播谷不忘先催芽,织布不忘先纺纱;开车不忘方向盘,致富不忘先学法。 饼香全靠有乏麻,园香全靠有红花;丰收全靠勤劳动,幸福全靠法当家。 有章有节文不乱,有词有谱才成歌;依法治国党决定,江山稳固民欢乐。 打狗就要棒槌敲,打蛇就要金竹条;哪个犯罪触刑律,要你有翅也难逃。 天罗地网密又牢,刑法好比斩妖刀;你若以身来试法,不断头来也断腰。 落雨因为天起云,水流因为地不平;人心不足蛇吞象,盗窃犯罪法无情。 4.关于法律的古诗词1、惟用法律自绳己 唐 韩愈 《寄卢仝》2、法律存 作者佚名 《唐受命谶》3、扫除诗书诵法律 宋 苏轼 《石鼓》4、始读法律亲笞榜 宋 陆游 《秋怀》5、自従四方多法律 宋 苏辙《次韵子瞻见寄》6、兼通法律吏能精 宋 苏辙《送傅宏著作归觐待观城阙》7、自从四方多法律 宋 并叙 《次韵子瞻见寄》8、先公法律自治身 宋 陈宓《送师道弟守德庆》9、不将法律作春秋 宋 陈普《咏史上·宣帝》10、法律行随手 宋 陈襄《和郑闳中仙居十一首》11、法律剡章真未尽 宋 陈造《次韵黄簿》12、法律森严信殊绝 宋 高斯得《孤愤吟上十韵》13、法律渗商君 宋 何梦桂《和夹谷书隐先生寄题蛟峰石峡书院三十韵》14、司马八法律以规 宋 毛直方《赠督师曹将军》15、富贵拘法律 宋 梅尧臣《长歌行》16、前人唯法律 宋 梅尧臣《送何济川学士知汉州》17、此虽法律所无奈 宋 苏洵《自尤》18、耻言法律羞丘戎 宋 苏辙《新作南门》19、法律忌脱遗 宋 张镃《次韵傅景夏见赠兼简徐季益》20、且说高王宽法律 宋 郑刚中《楼枢蜜过华山浩然有念古慕希夷之心谨用韵作》21、法律底须存八议 明 龚诩《甲戌乡中民情长句寄彦文布政》。 5.关于法律的诗1、和郑闳中仙居十一首 我爱仙居好,公馀日在房。 忧民极反覆,责已未周详。法律行随手,诗书坐满箱。 老来须向学,多病喜平康。 2、赠督师曹将军 泰阶煌煌色已齐,祥飙为扫蚩尤旗。 幅员浩荡春台熙,不遗桴鼓惊锄犁。羽林宿卫环三陲,居安节虑忘战危。 整暇自许忘其机,司马八法律以规。 3、咏史上·宣帝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4、秋怀 [宋] 陆游 少时本愿守坟墓,读书射猎毕此生。 断蓬遇风不自觉,偶入戎幙从西征。朝看十万阅武罢,暮驰三百巡边行。 马蹄度陇雹声急,士甲照日波光明。兴怀徒寄广武叹,薄福不挂云台名。 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 5、次韵子瞻见寄 [宋] 苏辙 我将西归老故丘,长江欲济无行舟。 宦游已如马受轭,衰病拟学龟藏头。三年学舍百不与,糜费廪粟常惭羞。 矫时自信力不足,従政敢谓学已优。闭门却扫谁与语,昼梦时作钧天游。 自従四方多法律,深山更深逃无术。 扩展资料: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 6.有关法律的诗词1、惟用法律自绳己 唐 韩愈 《寄卢仝》 2、法律存 *** 《唐受命谶》 3、扫除诗书诵法律 宋 苏轼 《石鼓》 4、始读法律亲笞榜 宋 陆游 《秋怀》 5、自従四方多法律 宋 苏辙 《次韵子瞻见寄》 6、兼通法律吏能精 宋 苏辙 《送傅宏著作归觐待观城阙》 7、自从四方多法律 宋 并叙 《次韵子瞻见寄》 8、先公法律自治身 宋 陈宓 《送师道弟守德庆》 9、不将法律作春秋 宋 陈普 《咏史上·宣帝》 10、法律行随手 宋 陈襄 《和郑闳中仙居十一首》 11、法律剡章真未尽 宋 陈造 《次韵黄簿》 12、法律森严信殊绝 宋 高斯得 《孤愤吟上十韵》 13、法律渗商君 宋 何梦桂 《和夹谷书隐先生寄题蛟峰石峡书院三十韵》 14、司马八法律以规 宋 毛直方 《赠督师曹将军》 15、富贵拘法律 宋 梅尧臣 《长歌行》 16、前人唯法律 宋 梅尧臣 《送何济川学士知汉州》 17、此虽法律所无奈 宋 苏洵 《自尤》 18、耻言法律羞丘戎 宋 苏辙 《新作南门》 19、法律忌脱遗 宋 张镃 《次韵傅景夏见赠兼简徐季益》 20、且说高王宽法律 宋 郑刚中 《楼枢蜜过华山浩然有念古慕希夷之心谨用韵作》 21、法律底须存八议 明 龚诩 《甲戌乡中民情长句寄彦文布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