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bó kān
繁体字:駁勘
意思:(驳勘,驳勘)驳回原判,重行审勘。 ▶《宋史•刑法志三》:“比诏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 ▶《元典章•刑部二•断狱》:“虽经按察司审录无冤,中间却有漏落情节,追勘不完,以致再行驳勘。”
详细释义:案件被驳回重行覆审。宋史?卷二○一?刑法志三:『景定元年,乃下诏曰:「比诏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
造句:暂无
首字母缩写:bk
【拼音】bók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