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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结婚文案

1.《诗经》爱情婚姻诗表现了当时女子怎样的精神风貌

说到婚姻,就不得不说一下当时媵妾制。

周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夫人,女方须以侄(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同时还须从另两个与女方同姓之国各请一位女子陪嫁,亦各以侄、娣相从,一共九人,只有夫人处于正妻地位,其余都属于贵妾。媵,相送,引申指陪嫁。

诸侯和正妻如亡故或被休径,不可再娶,应由众妾中依次递补,此种制度称为媵妾或媵婚制度。 天子媵嫁,与诸侯相似,唯媵嫁数目更多,连正妻共十二人。

这一制度,体现了周人对嫡庶的严格区分,但同时也是对多妻的现像的承认,使其明确化和合理化。随着周王室权威的下降,战国时代有的诸侯行天子之制,一娶十二女,表示对周天子的蔑视,但仍被视作“僭越”的行为。

至后来,有的甚至娶得更多,或一娶再娶,至此,媵妾制即走向没落。《分羊传。

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而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伺一聘九女。”

《左传。成公八年》:“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九则否。”

《召南·雀巢》写的是男迎女送,娶妻嫁女、庄严、热烈、喜庆的婚礼场面,其中的“维鹊有巢,维鸠盈之”(盈,满也。 )更是隐喻了诸侯媵妾众多。

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已经销声匿迹,只剩下被选择的权力。《小雅·斯干》中有两章诗句“乃生男子,载寝之床。

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禓,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离。

”若是生个小儿郎,做张小床给他躺,给他穿上小衣裳,拿块玉璋让他玩.他的哭声如钟响,将来穿上大礼服,便是安邦定国王.若是生个小姑娘,地上铺块小木板,一条小被裹身上,拿个纺锤给她玩,教她说话要谨慎,操持家务多干活,不给爹娘添麻烦。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女子生来就注定无法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也没有同等的期望与责任。

社会对女性的期望值非常低,不要求她有自主的能力,只要求她顺从。在男权至上的社会里,即便是夫妻之间的婚姻生活也遵循着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

《邶风·泉水》的作者是卫国的女子,远嫁他国,思念祖国和父母,但又无法回国,只好出游以排遣忧愁。 “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

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毛诗序》言:“卫女思归也,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宁而不得,故作是诗以自见也。”那么出嫁妇女都有什么规矩,为什么非要“问我诸姑”呢?《礼记·内则》曰:“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

妇将有事,大小必请於舅姑。 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茝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以待乏。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后与之。”

这些如今看来有些严厉到变态的规矩,便是当时妇女各个阶层要遵守的“礼”,而且这是关系到会不会被“出”的大事。 《礼记·内则》有言:“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

’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也就是说,自己的媳妇适不适合自己,自己说的不算,爹妈说的算。

这是“孝”的一部分,是“礼”的重中之重。《诗经》中有不少怨妇诗,《周南·卷耳》就是一首征夫怨妇的诗歌。

诗中已出嫁成为人妻的女子,全部的情感与依托都系于夫君一人身上。丈夫出征在外,在家中守侯的她不仅要孝敬公婆、养育儿女、操持家务,连本该由丈夫所尽的那份义务也得义无返顾的承担起来。

“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嗟我怀人,寘彼周行。

陟彼崔嵬,我马虺颓。 我姑酌彼金櫑,维以不永怀。

陟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

陟彼砠矣,我马瘏矣。我仆痡矣,云何吁矣!”同样是女性,同样是劳作,此篇中的女子却已不像《关雎》、《葛覃》中那些女子们专注,而且神情忧郁,动作迟缓,显然是心不在焉。

为什么呢?原来是思念心上的人儿。 想着想着,女子干脆连筐子也丢弃在一边,独自在大路旁发痴。

一阵风过,卷耳菜开出的白色小花便在风中簌簌抖动,仿佛是要挣脱茎干的束缚像蒲公英一样飞向远方……内心的幽怨、苦楚、情思、想象除了自己之外,更与谁人诉?她们还有等待的希望,那些被丈夫抛弃的女子却只能剩下满腔的哀怨与不甘了。 《氓》是《诗经》里弃妇诗的翘楚。

诗中的女主人公以无比沉痛的口气,回忆了恋爱生活的甜蜜,以及婚后被丈夫虐待和遗弃的痛苦,读之感人心弦,催人泪下。“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以桑叶之润泽有光,比喻女子的容颜亮丽。“桑之落矣,其黄而陨”,以桑叶的枯黄飘落,比喻女子的憔悴和被弃。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则以“戒鸠无食桑葚以兴下句戒女无与士耽也”。 (《诗集传》),《诗经》的好处在于往往言人所不到,发人新见。

我们多习惯以鸠毒比爱情,把痴情不悔说成是含笑饮鸠酒。

2.诗经中适合结婚的词语有哪些

1,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佚名-《关雎》

释义:那美丽贤淑的女子,是君子的好配偶。

2,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白居易-《长恨歌》

释义:在天愿为比翼双飞鸟,在地愿为并生连理枝。

3,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佚名-《诗经·邶风·击鼓》

释义:不论生死离别,都跟你说定了,我要牵着你的手,和你一起白头。

4,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卓文君《白头吟》

译文:嫁了个情意专一的称心郎,可以相爱到老永远幸福了。

5,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李商隐《无题·昨夜星辰昨夜风》

身上虽然没有象彩凤那样能让两人人比翼齐飞的翅膀, 但是心里有灵犀,彼此的心理一点的明白,

6,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佚名《击鼓》

译文:握住你的手,白头到老此生休。

7,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佚名《留别妻》

译文:和你结发成为夫妻,就从没怀疑与你恩爱到老。

8,借问江潮与海水,何似君情与妾心?——白居易《浪淘沙·借问江潮与海水》

译文:我问这江潮和海水,哪里像郎君的深情和女子的心意。男女互相埋怨的时候认为对方不如潮水守时有信,互相思念的时候才发觉海并不算深。

9,相思只在:丁香枝上,豆蔻梢头。——王雱《眼儿媚·杨柳丝丝弄轻柔》

译文:刻骨的相思如今只在,那芬芳的丁香枝上,那美丽的豆蔻梢头。

10,君为女萝草,妾作菟丝花。——李白《古意》

译文:新婚夫妇,夫君就像是女萝草,妻妾就如菟丝花。

3.《诗经》中婚制和婚俗的研究综述

《诗经》中的爱情诗一度被曲解,近来逐步恢复原貌。

其中的婉转情韵,虽经千载,如今读来仍有感于心,它反映出的当时婚俗与民俗也极具研究价值。一.一夫一妻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形态,后来才正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由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实行,女子离开自己氏族嫁到男方,从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计算世系。《周官》记载:“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这种活动很可能是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过渡形态遗留。至今苗族仍有“游方”等类似社交活动。

从《诗经》中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已确立下来。《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明显是女子出嫁到男家。

《卫风·氓》中,“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从中可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是一种通行的道德观念,并有信誓来坚定专一的爱情。

这种观念只有在父系社会一夫一妻制确立时才可能产生。至于《鄘风·柏舟》中“之死矢靡他”的激烈誓言,就更加动人心魄了。

其《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以及《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

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唐风·羔裘》“岂无他人?维子之故”,无疑是一种与现代极为接近的专一爱情观。

二.婚礼制度周代有一整套婚礼仪式。据《仪礼·士昏礼》规定,媒聘婚有六道程序是为六礼。

包括:(1)纳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得到女方应允后派使者送上雁为礼物,向女家正式提出缔婚要求。

(2)问名。男方使者问女子生母之名,以分嫡庶,并问女子名字、排行、出生年月,以用占卜。

(3)纳吉。男方占卜,获吉兆后派人带着雁到女家报喜,行纳吉礼后,婚约正式确定,凶兆则无须纳吉。

(4)纳征。亦称纳成,向女方送聘礼。

(5)请期。男方占卜选好结婚吉日后,征求女方同意。

(6)亲迎。到婚期,新郎乘黑漆车亲往女家迎娶。

这种制度在《诗经》中有所反映。《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即体现了占卜和迎娶。《豳风·东山》“之子于归,皇驳其马。

亲结其缡,九十其仪”,回忆新婚的景况。《郑风·将仲子》“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描写了情人订婚后,女子仍怕人言可畏。

《诗经》中还有对媒的描写。如《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周代的六礼与男女双方家族的关系密切,要有双方父母、媒人等一系列手续。

但这并不等同于后世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关于这一点在以下还有叙述。三.婚年与婚时《周官》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越语》勾践法令则规定男二十娶,女十七嫁。一般认为,男三十、女二十是极限,不可超过,可以嫁娶之年则为男十六、女十四。

战乱过后需要多增人口时,婚年就早,过期不嫁娶还要受处罚。再来看《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

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摽有梅,顷筐塈之。

求我庶士,迨其谓之。”女子心情如此迫切,不能简单地以“有女怀春”(《召南·野有死麕》)来概括之了。

关于婚时也有规定。《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杀止。”

古代农民冬则居邑,春则居野。田牧之世,分散尤甚。

故嫁娶必始秋末。迄春初,雁来而以为礼,燕来则祀高媒,皆可见嫁娶之时节。

《媒氏》:“仲春奔者不禁,盖以时过而犹不克昏,则必乏于财,故许其杀礼。”(吕思勉《先秦史》)《卫风·氓》中诗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女主人公提出的婚期正是秋天。在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都要以雁为礼物,有说是取雁南往北来顺乎阴阳,象征阴阳和顺,也有说象征爱情忠贞。

但我认为其初始来源还是与季节有关,以雁为礼则限制了婚礼的季节。正如吕思勉先生分析,秋末至春初是农闲时节,又因收成而有余财办婚礼。

可见礼制不是凭空规定,而是与当时社会情况相适应的。(罡风案:由此想到《史记·礼书》中司马迁所概括的“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实礼并不是现代人所臆断的“形式主义”,礼有着更深刻的内涵。)

这里补充一句,由古籍“奔者不禁”、“令会男女”的记载看,当时男女交际较自由,《诗经》中大量的情诗证实了这一点。从《王风·大车》“岂不尔思,畏子不奔”也可看出当时青年状况之一斑。

当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后世礼教压制下的情况及今人的想象是不同的,子女也有一定自主权。繁复的婚礼意义在为当事男女作公证,确认将来的子女、财产分配等问题,是对双方的保护,无疑具有社会进步意义。

这与后人臆想的是大相径庭的。 婚,古写作昏。

婚礼都是在黄昏进行的。《唐风·绸缪》“三星在天”,可见婚礼在晚上举行。

有意见认为《陈风·东门之杨》是写男女在城外相会,实际应是写新婚。“昏以为。

4.《诗经》婚姻、爱情诗有那些

第一,《诗经》是以抒情诗为主流的。

除了《大雅》中的史诗和《小雅》、《国风》中的个别篇章外,《诗经》中几乎完全是抒情诗。而且,从诗歌艺术的成熟程度来看,抒情诗所达到的水准,也明显高于叙事诗。

而与《诗经》大体属于同时代的古希腊的荷马史诗,却完全是叙事诗。正如荷马史诗奠定了西方文学以叙事传统为主的发展方向,《诗经》也奠定了中国文学以抒情传统为主的发展方向。

以后的中国诗歌,大都是抒情诗;而且,以抒情诗为主的诗歌,又成为中国文学的主要样式。 第二,《诗经》中的诗歌,除了极少数几篇,完全是反映现实的人间世界和日常生活、日常经验。

在这里,几乎不存在凭借幻想而虚构出的超越于人间世界之上的神话世界,不存在诸神和英雄们的特异形象和特异经历(这正是荷马史诗的基本素材),有的是关于政治风波、春耕秋获、男女情爱的悲欢哀乐。后来的中国诗歌乃至其他文学样式,其内容也是以日常性、现实性为基本特征;日常生活、日常事件、日常人物,总是文学的中心素材。

第三,与上述第二项相联系,《诗经》在总体上,具有显著的政治与道德色彩。无论是主要产生于社会上层的大、小《雅》,还是主要产生于民间的《国风》,都有相当数量的诗歌,密切联系时事政治,批判统治者的举措失当和道德败坏。

其意义虽主要在于要求维护合理合度的统治,给予人民以较为宽松、可以维持生存的条件,但这对于社会的发展,当然是有价值的。 关心社会政治与道德,敢于对统治阶层中的腐败现象提出批判,应该说是《诗经》的优秀之处。

但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来看。正像我们在前一节中举例分析的那样,这一种批评完全是站在社会公认原则的立场上的,在根本上起着维护现有秩序的稳定的作用,而不能不抑制个人的欲望与自由。

就以《相鼠》一诗来说,它可能是批评统治者荒淫无度的生活,也可能是批评对“礼仪”的具有进步意义的破坏行为。不管作者的原意如何,诗对于这两种现象都是适用的。

要说《诗经》这一特点对后世的影响,首先要说明:《诗经》的政治性和道德性,在后世经过曲解而被强化了。本来不是直接反映政治与道德问题的诗,包括众多的爱情诗,在汉代的《毛诗序》中,也一律被解释为对政治、道德或“美”(赞颂)或“刺”(批评)的作品。

因而,一部《诗经》,变成了儒家的道德教科书。 后代诗人继承《诗经》关注社会政治与道德的特色,同样应该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提倡这一特色,可以纠正文学过分趋向游戏和唯美倾向,发扬文学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如果不适当地过分强调这一点,也必然妨害文学的多样化发展,抑制情感的自由表达。 第四,《诗经》的抒情诗,在表现个人感情时,总体上比较克制因而显得平和。

看起来,像《巷伯》批评“谗人”,《相鼠》批评无礼仪者,态度是很激烈的。但这种例子不仅很少,而且并不能说是纯粹的“个人感情”,因为作者是在维护社会原则,背倚集体力量对少数“坏人”提出斥责。

像《雨无正》、《十月之交》、《正月》等,因所批评的对象是多数人,则已显得畏惧不安。至于表现个人的失意、从军中的厌战思乡之情,乃至男女爱情,一般没有强烈的悲愤和强烈的欢乐。

由此带来必然的结果是:《诗经》的抒情较常见的是忧伤的感情。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中国后代的诗歌,也是以抒情——抒忧伤之情较为普遍。

克制的感情,尤其忧伤的感情,是十分微妙的。它不像强烈的悲愤和强烈的欢乐喷涌而出,一泄无余,而是委婉曲折,波澜起伏。

由此,形成了《诗经》在抒情表现方面显得细致、隽永的特点。这一特点,也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后来的诗歌。

另外需要说到,尽管《诗经》的抒情一般比较平和,却依然是真挚而动人的,而且也并非没有明朗欢快、天趣盎然之作。后代儒家把《诗经》中的所有作品都说成是因政治和道德目的而作的,并不能抹杀那些抒情之作——尤其是爱情诗对人们的感染力。

因此,在封建专制时代,当文学道德化倾向、说教倾向变得过度严重时,诗人们也会打出《诗经》的权威旗号,要求给感情以应有的、至少是适度的承认。明代诗人何景明的《明月篇序》就是一例。

汤显祖的《牡丹亭》中,深闺小姐杜丽娘诵读《关雎》而产生对于爱情的渴望,又是一例。 以上主要从内容、思想倾向、抒情特点等诸方面论述了《诗经》的几个重要特色。

这些特色对中国后代文学的影响都很深远。下面再从语言形式、表现手法等方面简略介绍一下《诗经》的特色,这些方面的影响,情况各有不同。

《诗经》的基本句式是四言,间或杂有二言直至九言的各种句式。但杂言句式所占比例很低。

只有个别诗是以杂言为主的,如《伐檀》。以四言句为主干,可以由此推想当时演唱《诗经》的音乐旋律,是比较平稳和比较简单的。

至汉代以后,四言诗虽断断续续一直有人写,但已不再是一种重要的诗型了。反而在辞赋、颂、赞、诔、箴、铭等特殊的韵文文体中,运用得很普遍。

《诗经》常常采用叠章的形式,即重复的几章间,意义和字面都只有少量改变,造成一唱三叹的效果。这是歌谣的一种特点,可以借此强化感情的抒发,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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