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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婚俗研究

1.《诗经》中婚制和婚俗的研究综述

《诗经》中的爱情诗一度被曲解,近来逐步恢复原貌。

其中的婉转情韵,虽经千载,如今读来仍有感于心,它反映出的当时婚俗与民俗也极具研究价值。一.一夫一妻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形态,后来才正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由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实行,女子离开自己氏族嫁到男方,从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计算世系。《周官》记载:“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这种活动很可能是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过渡形态遗留。至今苗族仍有“游方”等类似社交活动。

从《诗经》中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已确立下来。《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明显是女子出嫁到男家。

《卫风·氓》中,“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从中可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是一种通行的道德观念,并有信誓来坚定专一的爱情。

这种观念只有在父系社会一夫一妻制确立时才可能产生。至于《鄘风·柏舟》中“之死矢靡他”的激烈誓言,就更加动人心魄了。

其《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以及《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

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唐风·羔裘》“岂无他人?维子之故”,无疑是一种与现代极为接近的专一爱情观。

二.婚礼制度周代有一整套婚礼仪式。据《仪礼·士昏礼》规定,媒聘婚有六道程序是为六礼。

包括:(1)纳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得到女方应允后派使者送上雁为礼物,向女家正式提出缔婚要求。

(2)问名。男方使者问女子生母之名,以分嫡庶,并问女子名字、排行、出生年月,以用占卜。

(3)纳吉。男方占卜,获吉兆后派人带着雁到女家报喜,行纳吉礼后,婚约正式确定,凶兆则无须纳吉。

(4)纳征。亦称纳成,向女方送聘礼。

(5)请期。男方占卜选好结婚吉日后,征求女方同意。

(6)亲迎。到婚期,新郎乘黑漆车亲往女家迎娶。

这种制度在《诗经》中有所反映。《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即体现了占卜和迎娶。《豳风·东山》“之子于归,皇驳其马。

亲结其缡,九十其仪”,回忆新婚的景况。《郑风·将仲子》“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描写了情人订婚后,女子仍怕人言可畏。

《诗经》中还有对媒的描写。如《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周代的六礼与男女双方家族的关系密切,要有双方父母、媒人等一系列手续。

但这并不等同于后世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关于这一点在以下还有叙述。三.婚年与婚时《周官》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越语》勾践法令则规定男二十娶,女十七嫁。一般认为,男三十、女二十是极限,不可超过,可以嫁娶之年则为男十六、女十四。

战乱过后需要多增人口时,婚年就早,过期不嫁娶还要受处罚。再来看《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

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摽有梅,顷筐塈之。

求我庶士,迨其谓之。”女子心情如此迫切,不能简单地以“有女怀春”(《召南·野有死麕》)来概括之了。

关于婚时也有规定。《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杀止。”

古代农民冬则居邑,春则居野。田牧之世,分散尤甚。

故嫁娶必始秋末。迄春初,雁来而以为礼,燕来则祀高媒,皆可见嫁娶之时节。

《媒氏》:“仲春奔者不禁,盖以时过而犹不克昏,则必乏于财,故许其杀礼。”(吕思勉《先秦史》)《卫风·氓》中诗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女主人公提出的婚期正是秋天。在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都要以雁为礼物,有说是取雁南往北来顺乎阴阳,象征阴阳和顺,也有说象征爱情忠贞。

但我认为其初始来源还是与季节有关,以雁为礼则限制了婚礼的季节。正如吕思勉先生分析,秋末至春初是农闲时节,又因收成而有余财办婚礼。

可见礼制不是凭空规定,而是与当时社会情况相适应的。(罡风案:由此想到《史记·礼书》中司马迁所概括的“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实礼并不是现代人所臆断的“形式主义”,礼有着更深刻的内涵。)

这里补充一句,由古籍“奔者不禁”、“令会男女”的记载看,当时男女交际较自由,《诗经》中大量的情诗证实了这一点。从《王风·大车》“岂不尔思,畏子不奔”也可看出当时青年状况之一斑。

当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后世礼教压制下的情况及今人的想象是不同的,子女也有一定自主权。繁复的婚礼意义在为当事男女作公证,确认将来的子女、财产分配等问题,是对双方的保护,无疑具有社会进步意义。

这与后人臆想的是大相径庭的。 婚,古写作昏。

婚礼都是在黄昏进行的。《唐风·绸缪》“三星在天”,可见婚礼在晚上举行。

有意见认为《陈风·东门之杨》是写男女在城外相会,实际应是写新婚。“昏以为。

2.《诗经》中婚制和婚俗的研究综述

《诗经》中的爱情诗一度被曲解,近来逐步恢复原貌。

其中的婉转情韵,虽经千载,如今读来仍有感于心,它反映出的当时婚俗与民俗也极具研究价值。一.一夫一妻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形态,后来才正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由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实行,女子离开自己氏族嫁到男方,从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计算世系。《周官》记载:“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这种活动很可能是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过渡形态遗留。至今苗族仍有“游方”等类似社交活动。

从《诗经》中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已确立下来。《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明显是女子出嫁到男家。

《卫风·氓》中,“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从中可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是一种通行的道德观念,并有信誓来坚定专一的爱情。

这种观念只有在父系社会一夫一妻制确立时才可能产生。至于《鄘风·柏舟》中“之死矢靡他”的激烈誓言,就更加动人心魄了。

其《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以及《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

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唐风·羔裘》“岂无他人?维子之故”,无疑是一种与现代极为接近的专一爱情观。

二.婚礼制度周代有一整套婚礼仪式。据《仪礼·士昏礼》规定,媒聘婚有六道程序是为六礼。

包括:(1)纳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得到女方应允后派使者送上雁为礼物,向女家正式提出缔婚要求。

(2)问名。男方使者问女子生母之名,以分嫡庶,并问女子名字、排行、出生年月,以用占卜。

(3)纳吉。男方占卜,获吉兆后派人带着雁到女家报喜,行纳吉礼后,婚约正式确定,凶兆则无须纳吉。

(4)纳征。亦称纳成,向女方送聘礼。

(5)请期。男方占卜选好结婚吉日后,征求女方同意。

(6)亲迎。到婚期,新郎乘黑漆车亲往女家迎娶。

这种制度在《诗经》中有所反映。《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即体现了占卜和迎娶。《豳风·东山》“之子于归,皇驳其马。

亲结其缡,九十其仪”,回忆新婚的景况。《郑风·将仲子》“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描写了情人订婚后,女子仍怕人言可畏。

《诗经》中还有对媒的描写。如《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周代的六礼与男女双方家族的关系密切,要有双方父母、媒人等一系列手续。

但这并不等同于后世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关于这一点在以下还有叙述。三.婚年与婚时《周官》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越语》勾践法令则规定男二十娶,女十七嫁。一般认为,男三十、女二十是极限,不可超过,可以嫁娶之年则为男十六、女十四。

战乱过后需要多增人口时,婚年就早,过期不嫁娶还要受处罚。再来看《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

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摽有梅,顷筐塈之。

求我庶士,迨其谓之。”女子心情如此迫切,不能简单地以“有女怀春”(《召南·野有死麕》)来概括之了。

关于婚时也有规定。《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杀止。”

古代农民冬则居邑,春则居野。田牧之世,分散尤甚。

故嫁娶必始秋末。迄春初,雁来而以为礼,燕来则祀高媒,皆可见嫁娶之时节。

《媒氏》:“仲春奔者不禁,盖以时过而犹不克昏,则必乏于财,故许其杀礼。”(吕思勉《先秦史》)《卫风·氓》中诗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女主人公提出的婚期正是秋天。在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都要以雁为礼物,有说是取雁南往北来顺乎阴阳,象征阴阳和顺,也有说象征爱情忠贞。

但我认为其初始来源还是与季节有关,以雁为礼则限制了婚礼的季节。正如吕思勉先生分析,秋末至春初是农闲时节,又因收成而有余财办婚礼。

可见礼制不是凭空规定,而是与当时社会情况相适应的。(罡风案:由此想到《史记·礼书》中司马迁所概括的“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实礼并不是现代人所臆断的“形式主义”,礼有着更深刻的内涵。)

这里补充一句,由古籍“奔者不禁”、“令会男女”的记载看,当时男女交际较自由,《诗经》中大量的情诗证实了这一点。从《王风·大车》“岂不尔思,畏子不奔”也可看出当时青年状况之一斑。

当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后世礼教压制下的情况及今人的想象是不同的,子女也有一定自主权。繁复的婚礼意义在为当事男女作公证,确认将来的子女、财产分配等问题,是对双方的保护,无疑具有社会进步意义。

这与后人臆想的是大相径庭的。 婚,古写作昏。

婚礼都是在黄昏进行的。《唐风·绸缪》“三星在天”,可见婚礼在晚上举行。

有意见认为《陈风·东门之杨》是写男女在城外相会,实。

3.论述《诗经》婚恋爱情诗的著作有那些

1.《诗经》婚恋诗研究

丁秀杰 中央民族大学 发表时间:2004

2.《诗经》爱情诗在中国文学史上的特殊地位和影响

吴广义 阴山学刊(社会科学版) 1995年 第02期

3. 周代婚俗下的《诗经》婚恋诗研究

黄伦峰 广西师范大学 发表时间:2007

4.. 论《诗经》爱情诗表现方式的特征

刘东岳 苏国伟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7年 第02期

5.《诗经》婚恋诗的文化解读

张庆霞 东北师范大学 发表时间:2007

6.《诗经》时代爱情婚姻状况研究

王亚娟 安徽师范大学 发表时间:2007

7.论《诗经》中的爱情诗

张连举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年 第03期

8.《诗经》婚制婚俗探究

李雯 福建师范大学 发表时间:2007

9.

4.《诗经》婚恋成语探析

连枝共冢 儿女情长 海誓山盟 红豆相思 佳人才子 情窦初开 山盟海誓 天长地久 一见钟情 至死靡它连枝共冢:比喻爱情坚贞不渝 儿女情长:指过分看重爱情。

海誓山盟:指男女相爱时立下的誓言,爱情要象山和海一样永恒不变。 红豆相思:红豆:植物名,又叫相思子,古人常用以象征爱情。

比喻男女相思。 佳人才子:年轻貌美的女子和才华横溢的男子。

泛指年貌相当,有婚姻或爱情关系的青年男女。 情窦初开:指刚刚懂得爱情(多指少女)。

山盟海誓:盟:盟约;誓:誓言。指男女相爱时立下的誓言,表示爱情要象山和海一样永恒不变。

天长地久:跟天和地存在的时间那样长。形容时间悠久。

也形容永远不变(多指爱情)。 一见钟情:钟:集中;钟情:爱情专注。

旧指男女之间一见面就产生爱情。 至死靡它:至:到;靡:没有;它:别的。

到死也不变心。形容爱情专一,致死不变。

现也形容立场坚定。

5.<诗经国风>婚恋诗相关毕业论文

《诗经》中的爱情 【摘要】《诗经》在我国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流传史了,其中的婚恋诗对于今天的而我们来说依然有很高的欣赏价值。

或公子爱慕佳人,或佳人思念公子,或妇人遭丈夫抛弃,或婚姻受到父母阻拦等等。这些男女之间最真挚的感情,在《诗经》中也诚挚的反映出来了,这就是《诗经》的魅力。

【关键词】 爱情 婚变 男女 在《诗经研究丛刊.第九期》中,王许林将《诗经》中的婚恋诗分为五种:“一见钟情”型、“忠贞不渝”型、“相思苦恋”型、“思妇哀怨”型、“棒打鸳鸯”型。这五个有趣的词语几乎概括了《诗经》中所有婚恋诗的类型。

通过学习后,在我看来,“一见钟情”型的多为男子思恋女子:“忠贞不渝”型的自然说的是女子对配偶或是对恋人的忠贞不渝;“相思苦恋”型的则包括《诗经》中出现的各阶层任务,上至达官贵人,下至黎民百姓;“思妇哀怨”型的则多表现在思念男子和被男子抛弃后所发出的哀怨;“棒打鸳鸯”型的则是追求自由恋爱而不得了。 看了《诗经》中的《国风》,则会发现《国风》中多描写爱情和婚姻。

《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也是看了《诗经》中的《国风》,便对男女的感情充满憧憬。孔子当年给弟子们教授的内容也包括《诗经》。

可见《诗经》在社会的地位,后来的官学也以“四书五经”为教学内容,这就更加促进了《诗经》在大众中的传播。 我觉得《国风》中关于描写婚恋的诗,大多采用了“兴”的手法,比如说像《关雎》,开头一句就是“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先言河畔的水鸟,再言及心上人。

在《汉广》中也有类似的手法,“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

先说到南方有高大的树木,没有福分在下面休息。再说到汉水有“游女”,却追求不到。

不仅仅是这两首当中采用“起兴”的手法,在《蒹葭》、《野有死麕》、《邶风·燕燕》、《子衿》、《鹊巢》、《草虫》等等。这种手法在今天的歌曲中也用得很多,尤其是在“信天游”中用的较广泛。

不自觉的我想起了一句歌词,“太阳下上明早依旧爬上来,鸟儿飞去明年依旧会回来,我的青春一去不会来”。这句歌词是不是跟《诗经》中广泛用的“起兴”手法一样呢? 在我看来《诗经》中婚恋诗就是两大种:恋爱诗和婚姻诗。

恋爱诗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单相思,自然包括男子单思女子和女子单思男子。二是相互思念并爱恋。

第三类应该归于未婚男女初试云雨一类了。婚姻诗则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生活幸福、甜蜜恩爱型。

二是婚姻受阻型。三是婚姻受挫型,而婚姻受挫又可以划分为“单纯的怨妇”和“刚强自爱”型的。

下面对以上分类做出具体的说明和阐述。 一、恋爱之苦涩 (1)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位于《诗经》中的第一篇——《关雎》,被世人传唱了两千五百多年后依然广泛的被男子们用来抒发对女子的爱慕,尤其是那一句“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上至古稀老人下至幼儿园的小朋友,几乎都会这么一句。可见《关雎》比周杰伦的歌曲流行程度还要广! 《关雎》中的男子,据学者们推测应该是贵族青年男子,从“琴瑟友之”、“钟鼓乐之”便可以看出来了。

在寻常百姓家是不会有这么好的乐器的。而《汉广》中的男子则不同,他应该是一个农家子弟了,“翘翘错薪”、“言刈其楚”、“言秣其马”等,这些都是只有在农村长大的孩子才会做的事情。

可见男子爱慕女子也是有等级差别的,贵族中的男子则可以想尽一切自己能用到的手段来取悦自己的心上人,而出身低贱的男子,看到自己心爱的女子就是“求不可得”。身世的差别就导致爱情的差距。

另外,还有一首诗也很美,因为它描写的风景很有情趣,那就是《蒹葭》,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首诗,这首诗用“蒹葭苍苍”四字反复吟唱,回返往复,韵味极深,加之其写到的“白露”、“水中央”、“水中湄”、“水中汜”的景象和地点,都像画面一样,不禁让人想到了琼瑶的小说《在水一方》。我记得还是在初三的时候翻阅父亲的书柜时偶然发现的,从来不爱多看书的我尽然坐下来把那本书看完了,可能当时的我正处于青春期,对爱情有懵懵懂懂的感觉,所以才会有兴趣把那本书读完。

《蒹葭》这首诗也是在初三的时候学的,在看《在水一方》的时候我自然地想起了《蒹葭》,因为这两篇作品中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最相似的就要数对河流的景物描写了,也许琼瑶老师就是看完《蒹葭》后才有了《在水一方》这么一部作品的。 古人说过,男子思女子多在秋季,秋季万物凋零,多阴,而男子属阳,因此秋季多为男子思恋女子;而女子思君则多在春季。

《蒹葭》中描写的“白露”应该是秋天来临的标志吧!我想《蒹葭》是否与古人对男子怀人的说法相一致呢? (2)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 青青子佩,悠悠我思。纵我不往,子宁不来? 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子衿》 读到这首诗,让我想起了高一时候我们班一个男生给我写的“情书”,第一句就是“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但是由于我才疏学浅,只知道曹操曾经作诗的时候引用过这两句,不知其真实含。

6.咏月诗 闺怨诗 中国古代婚俗

八月十五夜月 杜甫

满月飞明镜,归心折大刀。

转蓬行地远,攀桂仰天高。

水路疑霜雪,林栖见羽毛。

此时瞻白兔,直欲数秋毫。

宫词

朱庆余

寂寂花时闭院门,美人相并立琼轩。

含情欲说宫中事,鹦鹉前头不敢言。

从古至今婚姻的习俗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又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又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

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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