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诗经木瓜,木桃,木李分别指的是什么木瓜、木桃、木李应释为木瓜、桃、李,木桃、木李既非木瓜之别种,也非木刻之假果。其依据如下。 首先,遍检先秦典籍,未见“木”有“大”义,故任防之说难以质实。“木瓜”之“木”为强调其为木生,非草蔓生也。至于“木桃”、“木李”之“木”,桃、李本为木生,无混淆之可能,其前何另加“木”耶?笔者认为,“木”乃衬字,是《诗经》中常见的句法手段,以使该句与上文之“木瓜”形成对应,达到整齐典雅之效。如《郑风•将仲子》中的“树桑”、“树檀”、“树杞”,《秦风•晨风》中的“树檖”,《小雅•鹤鸣》中的“树檀”,“桑”、“檀”、“杞”、“檖”显为树之别种,从句义角度来说,前加“树”字本无必要,然为求得句子整齐,则必须如此。又《大雅•抑》曰:“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与《木瓜》“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句式相同,可知,《木瓜》篇的“木桃”、“木李”,指的是“桃”与“李”,“木”乃衬字,并非实有“木桃”、“木李”。这也正如“琼瑶”、“琼琚”、“琼玖”前皆有“琼”字相类,既可形成典雅的四字之句,又有整齐、对称之美。 其次,若篇中“木瓜”、“木桃”、“木李”为木刻之物,不但与《大雅•抑》中的“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的诗句相互矛盾,且与先秦礼制不符。《礼记•表记》:“无礼不相见也。”郑玄注:“礼,谓挚也。”“挚“又作“贽”,是相见时所持礼物。先秦之人相见,依礼规定,双方需执“贽”为礼,故称之为“贽见礼”。对于女子所执之贽,《礼记•曲礼》曰:“妇人之挚,椇、榛、脯、脩、枣、栗。”《仪礼•士昏礼》:“妇执笲枣栗,自门入,升自西阶,进拜,奠于席。降阶,受笲腶脩,升,进,北面拜,奠于席。姑坐,举以兴,拜,授人。”郑玄《注》:“姑执算以起,答妇拜。”又曰:“飨妇,姑荐焉。”郑玄《注》:“醴妇,飨妇之席荐也。”成婚后,新妇拜见舅姑,所用之“贽”是盛于笲中的枣栗、腶脩等瓜果、干肉。《周礼•笾人职》云:“馈食之笾,枣、栗、桃、乾、、榛实。”祭祀时女子所荐之物也为瓜果之类。 女子以瓜果、干肉为贽,颇有深意。《白虎通义•见君之贽》曰:“贽者,质也。质己之诚,致己之悃愊也。”《国语•鲁语上》:“质之以牺牲。”韦昭《注》:“质,信也。”作为人们交往时表达诚信的标志,这就是贽所具有的作用。原始社会的生产活动中已有简单的性别分工,男子主要负责狩猎,女子主要负责采集。这种古老的传统在周代礼仪实践中仍保留下很多遗迹,女子以“榛栗枣脩”为贽就是其中之一。枣栗之类的采集、保存和干肉的制作一直是女子的工作,他们向男子、舅姑献上自己的劳动成果,以此来展示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态度,表明自己是一个勤勉、可以做好家务的女人。妇女在其他礼仪场合以“榛栗枣脩”为贽,同样是通过献上自己亲手完成的劳动产品来表达自身的诚意。故《左传•庄公二十四年》杜预注曰:“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 2.谁能告诉我诗经中“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的全文,以及具体意思解《诗经·卫风·木瓜》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作品注释 注释: 琼琚:美玉美石之通称 匪:非 《木瓜》读解 《诗经·大雅·抑》"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之句,后世"投桃报李"便成了成语,比喻相互赠答,礼尚往来。比较起来,《卫风·木瓜》这一篇虽然也有从"投之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瑶(瑶、玖)"生发出的成语"投木报琼",但"投木报琼"的使用频率却根本没法与"投桃报李"相提并论。 对于这么一首知名度很高而语句并不复杂的先秦古诗,古往今来解析其主旨的说法居然也有七种之多(据张树被《国风集说》统计),实在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现代学者一般从朱喜之说,而且更明确指出此诗是爱情诗。平心而论,由于诗的文本语义很简单,就使得对其主题的探寻反而可以有较大的自由度,正如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小它的外延越大,因此,轻易肯定否定某一家之说是不甚可取的。笔者其视为一首通过赠答表达深厚情意的诗作。 《木瓜》一诗,从章句结构上看,很有特色。首先,其中没有《诗经》中最典型的句式——四字句。这不是没法用四字句(如用四字句,变成"投我木瓜(桃,李),报以琼瑶(瑶、玖);匪以为报,水以为好",一样可以),而是作者有意无意地用这种句式造成一种跌宕有致的韵味,在歌唱时易于取得声情并茂的效果。其次,语句具有极高的重叠复沓程度。不要说每章的后两句一模一样,就是前两句也仅一字之差,并且"琼琚"、"琼瑶"、"琼玖"语虽略异义实全同,而"木瓜"、"木桃"、"木李"据李时珍《本草纲目》证也是同一属的植物,其间的差异大致也就像橘、柑、橙之间的差异那样并不大。这样,我们不妨说三章基本重复,而如此高的重复程度在整部(诗经)中也并不很多,格式看起来就像唐代据王维诗谱写的《阳关三叠》乐歌似的,——自然这是《诗经》的音乐与文学双重性决定的。 你赠给我果子,我回赠你美玉,与"投桃报李"不同,回报的东西价值要比受赠的东西大得多,这体现了一种人类的高尚情感(包括爱情,也包括友情)。这种情感重的是心心相印,是精神上的契合,因而回赠的东西及其价值的高低在此实际上也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表现的是对他人对自己的情意的珍视,所以说"匪报也"。"投我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瑶(瑶、玖)",其深层语义当是:虽汝投我之物为木瓜(桃李),而汝之情实贵逾琼瑶(瑶、玖);我以琼瑶(瑶、玖)相报,亦难尽我心中对汝之感激。作者胸襟之高朗开阔,已无衡量厚薄轻重之心横亘其间,他想要表达的就是:珍重、理解他人的情意便是最高尚的情意。 读感:"投桃报李"这个成语,应当与这诗的立意有关(该成语也出自《诗·大雅》中的《抑》),只不过作为报答的东西更贵重,情意更深厚。本诗在这里说的是男女两情相悦。 来而不往非礼也。这是我们这个礼仪之邦的习惯和规矩。一般交往中是如此,男女交往中真是如此。男女交往中的"投挑报李",已不止是一般的礼节,而是一种仪式。礼物本身的价值已不重要,象征意义更加突出,以示两心相许,两情相悦。 西方人是否有这种传统还不清楚,但我们从美国作家欧·亨利的小说《麦琪的礼物》中读到这类似"投桃报李"的故事,只是其中充满着悲剧色彩。 如今我们似乎已不大看重仪式了。其实,仪式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非常特殊的作用,不可或缺,正如我们不能缺少阳光和空气一样。仪式绝不是一种空洞的形式,总与特定的意义相联系。男女交往可以减去不必要的形式,却不可不有"投桃报李"的仪式。 3.报我以木桃是出自哪里楼主说的应该是”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吧, 出自《诗经·卫风·木瓜》 【原文】 投我以木瓜①, 报之以琼琚②。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 报之以琼瑶③。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 报之以琼玖④。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畅锭扳瓜殖盖帮睡爆精 【注释】①投:投送。②琼:美玉。琚(ju)佩玉。③瑶:美玉。 ④玖(jiu):浅黑色的玉。 【译文】 你用木瓜送给我, 我用美玉回报你。 美玉不单是回报, 也是为求永相好。 你用木桃送给我, 我用琼瑶作回报。 琼瑶不单是回报, 也是为求永相好。 你用木李送给我, 我用琼玖作回报。 琼玖不单是匈报, 也是为求永相好。 【读解】 “投桃报李”这个成语,应当与这诗的立意有关(该成语也出自《诗.大雅》中的《抑》),只不过是作为报答的东西更贵重,情意更深厚。本诗在这里说的是男女两情相悦。 来而不往非礼也。这是我们这个礼仪之邦的习惯和规矩。一般交往中是如此。男女交往中更是如此。男女交往中的“投桃报李”,已不止是一般的礼节,而是一种礼仪。礼物本身的价值已不重要,象征意义更加突出,以示两心相许,两情相悦。 西方人是否还有这种传统不清楚,但我们从美国作家欧.亨利的小说《麦琪的礼物》中读到过类似“投桃报李”的故事,只是其中充满着悲剧色彩。 如今我们似乎已不太看重仪式了。其实,仪式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非常特殊的作用,不可或缺,正如我们不能缺少阳光和空气一样。仪式绝不是一种空洞的形式,总与特定的意义相联系。男女交往可以减去不必要的形式,却不可不有“投桃报李”的仪式。 4.“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出自哪首诗“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出自《国风·卫风·木瓜》。 补充: 1.《国风·卫风·木瓜》原文如下: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2.《国风·卫风·木瓜》,为先秦时代郑国华夏族民歌。全诗三章,每章四句。被后世认为是描述男女情谊的佳篇,其作者不详。关于此诗主旨有很多争论,经过汉人、宋人、清人乃至当今学者的考释,对此诗,文学史上大致出现了“美齐桓公说”“男女相互赠答说”“朋友相互赠答说”“臣下报上说”“讽卫人以报齐说”“讽刺送礼行贿说”“表达礼尚往来思想说”等七种说法。在艺术上,全诗语句具有极高的重叠复沓程度,具有很强的音乐性,而句式的参差又造成跌宕有致的韵味,取得声情并茂的效果。《诗经》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对后代诗歌发展有深远的影响,成为古典文学现实主义传统的源头。 3.译文: 你将木瓜投赠我,我拿琼琚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桃投赠我,我拿琼瑶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李投赠我,我拿琼玖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5.“投以木桃,报以琼瑶”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你将木桃投赠我,我拿琼瑶作回报。 木桃:植物名,落叶灌木,果实圆形或卵形,具芳香。琼瑶:美玉。瑶,次一等的美玉。 原文: 《国风·卫风·木瓜》 先秦:佚名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译文:你将木瓜投赠我,我拿琼琚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你将木桃投赠我,我拿琼瑶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你将木李投赠我,我拿琼玖作回报。不是为了答谢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编辑关于《卫风·木瓜》这首先秦古诗的背景,古往今来的解析多有分歧。据张树波《国风集说》统计,主要有七种说法。成于汉代的《毛诗序》云:“《木瓜》,美齐桓公也。卫国有狄人之败,出处于漕,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之车马器物焉。卫人思之,欲厚报之,而作是诗也。”这一说法在宋代有严粲(《诗缉》)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诗古微》)等人支持。 与毛说大致同时的三家诗,据陈乔枞《鲁诗遗说考》考证,鲁诗“以此篇为臣下思报礼而作”,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意见与之相同。从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赠答说”开始流行,《诗集传》云:“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 这体现了宋代《诗》学废序派的革新疑古精神。但这一说法受到清代《诗》学独立思考派的重要代表之一姚际恒的批驳,《诗经通论》云:“以(之)为朋友相赠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现代学者一般从朱熹之说,而且更明确指出此诗是爱情诗,作者当是一位青年男子。 6.诗经——《桃夭》的翻译和赏析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桃夭篇诗译如下: 桃树长得多麽壮盛,花儿朵朵正鲜美。 这位女子出嫁后,定能使家庭和顺。 桃树长得多麽壮盛,果实累累结满枝。 这位女子出嫁后,定能使家庭美满。 桃树长得多麽壮盛,绿叶茂盛展生机。 这位女子出嫁后,定能使家人幸福。 这首诗非常有名,即便只读过很少几篇《诗经》的人,一般也都知道“桃之天天,灼灼其华”。这是为什么呢?我想,无非有这样几个原因:第一,诗中塑造的形象十分生动。 拿鲜艳的桃花,比喻少女的美丽,实在是写得好。谁读过这样的名句之后,眼前会不浮现出一个象桃花一样鲜艳,象小桃树一样充满青春气息的少女形象呢?尤其是“灼灼”二字,真给人以照眼欲明的感觉。 写过《诗经通论》的清代学者姚际恒说,此诗“开千古词赋咏美人之祖”,并非过当的称誉。第二,短短的四字句,传达出一种喜气洋洋的气氛。 这很可贵。“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细细吟咏,一种喜气洋洋、让人快乐的气氛,充溢字里行间。“嫩嫩的桃枝,鲜艳的桃花。 那姑娘今朝出嫁,把欢乐和美带给她的婆家。”你看,多么美好。 这种情绪,这种祝愿,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生活的热爱,对幸福、和美的家庭的追求。第三点,这首诗反映了这样一种思想,一个姑娘,不仅要有艳如桃花的外貌,还要有“宜室”、“宜家”的内在美。 这首诗,祝贺人新婚,但不象一般贺人新婚的诗那样,或者夸耀男方家世如何显赫,或者显示女方陪嫁如何丰盛,而是再三再四地讲“宜其家人”,要使家庭和美,确实高人一等。这让我们想起孔子称赞《诗经》的话:“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论语·为政》)孔子的话内容当然十分丰富,但其中是否也包括了《桃夭》篇所反映出的上述这样一种思想呢?陈子展先生说:“辛亥革命以后,我还看见乡村人民举行婚礼的时候,要歌《桃夭》三章……。”(《国风选译》)联系到这首诗所表达的思想,农民娶亲“歌《桃夭》三章”,便是很可理解的了。 《桃夭》篇的写法也很讲究。看似只变换了几个字,反复咏唱,实际上作者是很为用心的。 头一章写“花”,二章写“实”,三章写“叶”,利用桃树的三变,表达了三层不同的意思。写花,是形容新娘子的美丽;写实,写叶,不是让读者想得更多更远吗?密密麻麻的桃子,郁郁葱葱的桃叶,真是一派兴旺景象啊! 这首诗不难懂,但其中蕴藏的道理,却值得我们探讨。 一个问题是,什么叫美,《桃夭》篇所表达的先秦人美的观念是什么样的?“桃之夭天,灼灼其华”,很美,艳如桃花,还不美吗?但这还不行,“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还要有使家庭和睦的品德,这才完满。这种美的观念,在当时社会很为流行。 关于真善美的概念,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楚国的伍举就“何为美”的问题和楚灵王发生了争论。 伍举说:“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大小、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若于目观则美,缩于财用则匮,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国语·楚语》)很清楚,伍举的观点是“无害即是美”,也就是说,善就是美。 而且要对“上下、内外、大小、远近”各方面都有分寸、都无害。这种观点最主要的特点是强调“善”与“美”的一致性,以善代替美,实际上赋予了美以强烈的政治、伦理意义。 “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那意思是说,统治者重赋厚敛,浪费人力、物力,纵欲无度,就不是美。应该说,这种观点在政治上有一定的意义。 但它否定了“善”与“美”的差别,否定了美的相对独立性,它不承认“目观”之美,是其严重局限。这种美的观念,在当时虽然也有其对立面,也有人注意到了“目观”之美,但这种善即是美的观点,在先秦美学中应该说是具有代表性的,而且先秦儒家的美学观念,主要是沿着这个方向发展的。 孔子也持着这样一种美学观点,“《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他赞赏“诗三百”,根本原因是因为“无邪”。他高度评价《关雎》之美,是因为它“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合于善的要求。 在评价人时,他说:“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论语·泰伯》)善与美,善是主导方面。 甚至连选择住处,孔子也说:“里仁为美。”(《论语·里仁》)住的地方,有仁德才是“美”的地方。 可见,孔子关于美的判断,都是以善为前提的。 但孔子的美学观,毕竟是前进了。 它已经不同于伍举的观点,已经开始把美与善区别开来,作为不同的两个标准来使用了。“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论语·八佾》)当然,通过对《韶》与《武》的评价,还是可以看出,“尽美”虽然被赋予在“尽善”之外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地位,但只是“尽美”,还不能说是美,“尽善”才是根本。 至此,我们回头再来看看《桃夭》篇,对它所反映的美学思想,恐怕就更好理解了。 在当时人的思想观念中,艳如桃花、照眼欲明,只不过是“目观”之美,这还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