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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赋比兴

1.什么是赋比兴

赋比兴 【释义】 赋:平铺直叙,开门见山。

比:比喻。 兴:托物起兴,先言他物,然后借以联想,引出诗人所要表达的事物、思想、感情。

赋 赋陈,一作铺陈。铺排,是铺陈、排比的简称。

在篇幅较长的诗作中,铺陈与排比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用的。铺排系将一连串内容紧密关联的景观物象、事态现象、人物形象和性格行为,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一组结构基本相同、语气基本一致的句群。

它既可以淋漓尽致地细腻铺写,又可以一气贯注、加强语势,还可以渲染某种环境、气氛和情绪。 在赋体中,尤其是富丽华美的汉赋中,赋法被广泛地采用。

汉乐府和汉代某些五言诗也与汉赋互相影响,更将铺陈与排比相结合,相得益彰。 比 赋比兴是我国三种传统的手法,比即喻,是其中最基本的手法,用得最为普遍。

一般说,用来作比的喻体事物总比被比的本体事物更加生动具体、鲜明浅近而为人们所知,便于人们联想和想象。 兴 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

从特征上讲,有直接起兴、兴中含比两种情况;从使用上讲,有篇头起兴和兴起兴结两种形式。 中国古代对于诗歌表现方法的归纳。

它是根据《诗经》的创作经验总结出来的。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后来,《毛诗序》又将“六诗”称之为“六义”:“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对此解释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

……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

今人普遍认为“风、雅、颂”是关于《诗经》内容的分类;“赋、比、兴”则是指它的表现方法。 “赋、比、兴”之说提出后,从汉代开始两千多年来,历代都有许多学者进行研究和论述,但在具体的认识和解说上,一直存在着各种分歧意见,众说不一。

汉代对赋、比、兴的解释:汉代解释“赋、比、兴”最具有代表性,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是郑众和郑玄两家。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

(《毛诗正义》引)他把“比兴”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联系起来,认为“比”是修辞学中以此物比彼物的比喻手法,“兴”是“起也”,即托诸“草木鸟兽以见意”的一种手法。论述虽较简单,但总的说,是抓住了“比兴”这一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的。

郑玄的解释则不同,他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

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毛诗正义》引)这里,除了讲“赋”的特点是表现手法上的铺陈其事,比较符合实际外,其他的解释则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联系起来,这就把一定的表现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体的特征,不免牵强附会。

《毛传》、《郑笺》中对于《诗经》的解释,常常在径情直遂的诗歌中,离开艺术形象去寻求有关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例如把爱情诗《关雎》说成表现“后妃说乐君子之德”等,和这种对于“赋、比、兴”的穿凿曲解,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后来孔颖达就不同意郑玄把“比兴”分属“美刺”的说法,指出:“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

(《毛诗正义》不过,郑玄把“比兴”提到美刺讽谕的高度来看待,对唐代陈子昂、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是有启迪作用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挚虞、刘勰和钟嵘。

挚虞继承了郑众的观点,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艺文类聚》卷五十六)他并且对汉赋的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本”、极尽闳奢巨丽之能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赋”的表现手法在汉赋的创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以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体,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汉赋专门去铺采□文地描摹宫室之美、田猎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义的思想内容。挚虞对汉赋的批评是切中其弊的。

由于汉赋中大量运用了比喻性的辞藻,容易使人误认为“赋”与“比”有较密切的联系,和“兴”似乎无关,所以刘勰在谈到汉赋时,称其“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结果是“比体云构”,“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比”是“赋”中之“比”。

由于这一原因,同时也由于中国古代抒情诗远比叙事诗发达,所以人们有时略“赋”而标举“比兴”,以“比兴”概括诗的“三义”。 刘勰对“比兴”的论述,曾受到《毛传》和《郑笺》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如他说过“《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尸鸠’(指《召南·鹊巢》贞一,故夫人象义”(《文心雕龙·比兴》)等等。

但他同时又继承了郑众的见解,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

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认为“比”的要求是“写物以附意,□言以切事”。

这就概括了“比兴”作为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他还指出“诗人比兴,触物。

2.赋比兴,三家诗(今文诗),四家诗,春秋三传,楚辞,屈宋的名词解释

齐人辕固传《齐诗》,鲁人申培公传《鲁诗》,燕人韩婴传《韩诗》,毛亨、毛苌传《毛诗》。

被称“三家诗”的今文经学是《齐诗》、《鲁诗》、《韩诗》。

《诗经》“赋比兴” 的阐释

一般以朱嘉的说法最为简明通用:“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卷一)

赋就是铺陈直叙,比就是打比方用比喻,兴复杂一些,主要意思就是外界事物触动了诗人的兴致,引发诗人歌唱.诗人找到一个话头,因此兴多数用在诗歌的开端。赋、比、兴三种手法在《诗经》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赋比兴”问题已知的最早记载见于旧题周公所作的《周礼》一书。《周礼》总述西周官制,其中记录春官所属的大师(太师)一职的职守说: “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周礼•春官》)就此而言,“赋比兴” 问题的出现较之旧传由孔子删定《诗经》以成今日所见定本的经历还要久远。

已知对“赋比兴” 的最早阐释,是旧传子夏或卫宏所作的《毛诗大序》,其中将《周礼》“六涛”称为“六义”:“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参考资料:《诗经》表现手法的研究

秋左氏传 春秋公羊传 春秋谷梁传并称春秋三传。但是,《公羊传》和《谷梁传》纯用义理解释《春秋》,而《左传》实质上是一部独立撰写的史书。只是后人将它与《春秋》配合后,可能做过相应的处理。一些专门解释《春秋》“书法”而与史实无关的文字,显然是后加的。

3.赋比兴是什么意思

赋:平铺直叙,开门见山。

比:比喻。 兴:托物起兴,先言他物,然后借以联想,引出诗人所要表达的事物、思想、感情。

中国古代对于诗歌表现方法的归纳。它是根据《诗经》的创作经验总结出来的。

最早的记载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后来,《毛诗序》又将“六诗”称之为“六义”:“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对此解释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

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今人普遍认为“风、雅、颂”是关于《诗经》内容的分类;“赋、比、兴”则是指它的表现方法。

“赋、比、兴”之说提出后,从汉代开始两千多年来,历代都有许多学者进行研究和论述,但在具体的认识和解说上,一直存在着各种分歧意见,众说不一。 汉代对赋、比、兴的解释:汉代解释“赋、比、兴”最具有代表性,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是郑众和郑玄两家。

郑众说:“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 (《毛诗正义》引)他把“比兴”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联系起来,认为“比”是修辞学中以此物比彼物的比喻手法,“兴”是“起也”,即托诸“草木鸟兽以见意”的一种手法。

论述虽较简单,但总的说,是抓住了“比兴”这一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的。郑玄的解释则不同,他认为:“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

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毛诗正义》引)这里,除了讲“赋”的特点是表现手法上的铺陈其事,比较符合实际外,其他的解释则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联系起来,这就把一定的表现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体的特征,不免牵强附会。《毛传》、《郑笺》中对于《诗经》的解释,常常在径情直遂的诗歌中,离开艺术形象去寻求有关君臣父子的“微言大义”,例如把爱情诗《关雎》说成表现“后妃说乐君子之德”等,和这种对于“赋、比、兴”的穿凿曲解,是有直接关系的。

所以后来孔颖达就不同意郑玄把“比兴”分属“美刺”的说法,指出:“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毛诗正义》不过,郑玄把“比兴”提到美刺讽谕的高度来看待,对唐代陈子昂、白居易等所标举的“美刺比兴”说,是有启迪作用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论述“赋、比、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挚虞、刘勰和钟嵘。挚虞继承了郑众的观点,认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

(《艺文类聚》卷五十六)他并且对汉赋的不“以情义为主”而“以事形为本”、极尽闳奢巨丽之能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赋”的表现手法在汉赋的创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以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体,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汉赋专门去铺采□文地描摹宫室之美、田猎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义的思想内容。

挚虞对汉赋的批评是切中其弊的。由于汉赋中大量运用了比喻性的辞藻,容易使人误认为“赋”与“比”有较密切的联系,和“兴”似乎无关,所以刘勰在谈到汉赋时,称其“日用乎比,月忘乎兴,习小而弃大”,结果是“比体云构”,“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比”是“赋”中之“比”。由于这一原因,同时也由于中国古代抒情诗远比叙事诗发达,所以人们有时略“赋”而标举“比兴”,以“比兴”概括诗的“三义”。

刘勰对“比兴”的论述,曾受到《毛传》和《郑笺》牵强附会说诗的影响,如他说过“《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尸鸠’(指《召南·鹊巢》贞一,故夫人象义”(《文心雕龙·比兴》)等等。但他同时又继承了郑众的见解,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比者,附也;兴者,起也。

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又认为“比”的要求是“写物以附意,□言以切事”。这就概括了“比兴”作为艺术思维和表现手法的特点。

他还指出“诗人比兴,触物圆览”。即认为“比兴”的思维和手法必须建立在对外部事物观察、感触的基础之上。

这些意见,都是很可取的。 刘勰之后,钟嵘对“赋、比、兴”的论述,有了更多的新内容。

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强调“兴”的特点是“文已尽而意有余”,应该有诗味或“滋味”(《诗品序》),从而把艺术的特殊的感人作用与艺术的思维表现特点联系起来,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和对传统的突破。

正是由于这一点,后来一些株守传统观念的人对钟嵘的这一贡献不仅不予承认,而且颇加非议,如说他“解比兴,又与诂训殊乖”(黄侃《〈文心雕龙〉札记》);“说得不明不白”(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钟嵘还正确地指出“赋、比、兴”“三义”各有特点,各有所长,不能割裂开来对待和运用。

他说:“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踬。若但用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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