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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乌鸦

1.古诗词中的“寒鸦”就是“乌鸦”吗

乌鸦,民间往往视其为不祥之物,向来为人们所厌恶。莫非下里巴人的民俗与阳春白雪的文学存在着巨大的认识反差?这倒是个有趣的问题。下面,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古人是如何解释“寒鸦”的。 《嘉佑本草》称:“寒鸦,又名乌。”《小尔雅·广鸟》说:“纯黑而反哺者谓乌。”《说文》解:“乌,孝鸟也。”《本草释名》称:“……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可谓慈孝矣。北人谓之寒鸦,冬月尤甚也。”从古人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称之为“乌”的是一种慈孝之鸟,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它们与通常意义上的“乌鸦”有何区别。

古人的解释往往科学性不强,查现代权威工具书《辞海》和《辞源》,我们就会发现“寒鸦”与“乌鸦”的区别了。据《辞海》的解释是:寒鸦,亦称“慈乌”、“小山老鸹”。鸟纲,鸦科。体长可达35厘米,上体除颈后羽毛呈灰白色外,其余部分为黑色,胸腹部灰白色。在我国大多终年留居北部,冬季亦见于华南。《辞源》对“慈乌”和“乌鸦”作了详细的解说:“慈乌,乌之别称,似鸦而体稍小,嘴之尖端较细,体色黑而有紫绿色光泽,多鸣于早晨,好食田圃之农产物,亦食害虫。乌知反哺,故称慈乌。”而对“乌鸦”的解释是:“乌鸦,俗称老鸹,较慈乌为大,全体色黑,有绿色光泽。嘴大而坚,其端甚粗,有刚毛蔽鼻,喜晨鸣,食谷类腐肉等物,为家圃之害。”从《辞源》的比较中我们就明白,“寒鸦”与“乌鸦”虽属鸦类,但并非通常人们所讨厌的乌鸦,而是一种孝鸟。

“寒鸦”不仅是一种孝鸟,而且还是富贵的象征。《诗经·小雅·正月》有“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毛传》说:“富家之屋,乌所集也。”“寒鸦”为孝鸟,飞集之处又往往是富贵之处,所以,古人将乌之飞来,视为祥瑞。成语“爱屋及乌”便由此意延伸而得。

现在,我们就会明白古人为什么喜欢用“寒鸦”来作为诗词中常见的一个意象了。它非但没有不吉之意,反是一种祥瑞的象征。当然,古诗中的“寒鸦”有时并不是确指慈乌,而是借助“寒”字来营造一种氛围。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不可一概而论。这里我们所要强调的是古诗中的“寒鸦”并不就是指“乌鸦”,如是而已。

2.有关乌鸦的说法

以下文字来自: /f?kz=142873173乌鸦民俗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占卜,视为吉兆;二是视为凶兆;三是视为孝乌。

用于占卜是对古代战争中侦察经 验作扩大化,移花接木宣传迷信。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鲁庄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65年)秋天,楚国以六百辆战车攻打郑国。

楚军攻到郑国内城门时,城上的闸门仍然高悬而不放下阻敌。楚国统帅认为郑国乃是设计诱敌深入,于是便后退了,并且在当天夜里全部撤军。

其实是郑国军力不足,只好冒险设空城计。楚军退后,郑国入并不知道,也准备弃城而逃,间谍人员却报告说:“楚幕有乌。”

原来楚军撤退仓促。连帐篷都没有拆,上面停有乌鸦;这证明其中无入,所以乌鸦敢来寻食。

郑郭就没有逃跑。《左传·襄公十八年》也有类似记载;这是古代利鸟的活动来判断敌情的例子。

较多的人聚集在某处,一切鸟都会受惊扰而不来,不仅限于乌鸦。只 是乌鸦形体较大,鸣声响亮,易被人发现罢了。

军事侦察中通过观察乌的活动以捕捉信息,是方便而有效的。《孙子兵法·军行》中就总结了这个经验,并形成了理论。

近而静者,恃其险也;远而挑战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居易者,利也。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

乌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尘高而锐者,来车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杖而立者,饥也;汲而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

鸟集者,虚也;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 这里泛说“鸟”,是比较周全的。《左传》言“乌”,可能是偶然情况,但如果这里专说“乌”,就会导致片面化、神秘化。

以鸟判断敌情有相对的科学性,但占卜职业者说鸟有神异的预知天能,可用以占卜未来吉凶,就成为谬误了。 古代鸟占中最早是用乌鸦占断,而 且认为是吉祥的预兆。

这比喜鹊报喜的民俗还要早。 周武王准备伐纣时,曾暗渡黄河侦 察商朝的军事情况。

《史记·周本纪》:“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舟中,武王 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覆)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

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约可伐矣。

’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

白色洁亮,古人视为吉样之色。鱼 有鳞甲,与兵士的甲衣相应,古人以为是军战的象征。

所谓“有火自上复下”,可能是周武王站着聚神观察,欲见隐微之处,过于疲劳,头晕目眩,眼前发黑冒火星。史官也是巫者,为迎合武王,反向说成吉兆。

赤火、赤鸦,与眼前冒火星相承,乌鸦之乌又与眼前发黑一致。但谨慎的周武王并不相信巫者的迎。

也许他估计到自己实力还不足,又从头发晕预感到不是吉兆,所以明白地说随从者并不知天命,时机未到。 这个历史事实说明乌鸦的吉兆是骗人的。

上古神话传说;太阳中有三足乌,叫阳乌。阳乌之名是誉称,犹言光明之鸟。

这一说法与军事上的从鸟来判断敌情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乌鸦是吉兆的迷信说法。 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中引《尚书传》:“周将兴时,有大赤乌衔谷之种而集王屋之上,武王喜,诸大夫皆喜。”

隐去了火团变为乌鸦的情节,因为不易使人相信。又加上口含谷种一层,寓含一个新的朝代将诞生之意。

分明是武王说天命未到,大大扫了诸侯们的兴,却被篡改成皆大欢喜。 《诗经·小雅·正月》:“哀我人斯,于何从禄?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毛传:“富人之屋,乌所集也。”

乌落富人之屋,即乌知谁家富,是吉兆。但仔细想来,大约是富人家抛撤的饭食多,乌鸦及许多乌都因可饱腹而光顾的。

汉代应助《风俗通义》佚文:“《明帝起居注》:‘上东巡泰山,到荣阳,有乌飞鸣乘舆上,虎贲王吉射中之。作辞曰:“乌鸟哑哑,引弓射,洞左腋。

陛下寿万岁,臣为二千石。”帝赐二百万,令亭壁悉画为乌也。

’”(《文选·赭白马赋》注)这位勇武的卫士射中乌鸦左翅下,得乌鸦就是得吉。于是他不放过机会,在称颂汉明帝万寿后讨当俸禄二干石的郡守宫。

不过,皇帝却只赏了钱而不封官。 乌鸦报喜,不像喜鹊叫客人到,传说与事实有一定的联系,再加上乌鸦黑色,鸣声也刺耳难听,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乌鸦曾是周朝兴起之兆的历史“常识”,绝大多数无文化的人并不知道。

乌鸦报喜的说法便渐次衰落,从而异向增生了它是坏事先兆的俗说。这种说法仍然是基于古代从鸟的活动中判断敌军虚实这一背景。

这一转变汉代已有文献记载。 《汉书·五行志》:“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

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

时楚王戊暴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王戊不寤,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死于水之效也。

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汉焦延寿《易林》中已把乌鸦作为凶兆的象征。

其卷1《坤之蒙》:“城上有乌,自名破家。招呼鸩毒,为国患灾。”

卷7《大过之涣》:“乌鸣庭中,以戒凶灾。重门击拆,备忧暴客。

前一说城上乌鸦的鸣声像“破家”,可能缘于《左传》的记载,而后一说,乌鸦已经在院中鸣叫,而使人。

3.《诗经》中所有关于鸟的诗句,以及适当分析

诗经里关于鸟的诗句太多了,你自己仔细去找把。大概有这些鸟:雎鸠、鹊、鸠、燕、雉、雁、鹑、鸨、黄鸟、鹭、鹈鹕、仓庚(鸧鹒、黄莺、黄鹂)、(鸤鸠、杜鹃)、鸱鸮(枭)、鹳、鵻(鹁鸪)、脊令(鹡鸰)、隼(鹞鹰)、鹤、鸒(乌鸦)、鹑(雕)、鸳鸯、鹙、鸢、凫(野鸭)、鷖(鸥)……

鸟的象征意义主要有四方面年:一是象征力量和勇敢,主要反映在服饰威仪的审美追求;二是婚姻爱情的象征,取之于鸟的双对出入、自由飞翔以及相依为命的美好景象;三是以鸟的不同品性,象征社会人群中圣贤或恶人;四是用鸟的细微,象征孝子的拳拳赤诚.此外还有许多切合主题表达的特殊意象,丰富了的艺术形象宝库,又成为含义明确的语汇被人们至今广泛使用,如鸢飞戾天、鸿雁哀鸿等.

关于爱情的,比较代表的就是 国风 周南,以此为例: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在那河洲的草木深处,两只雎鸠互诉衷肠。连绵不绝的关关声中,“窈窕淑女”的身影在那人的眼前挥之不去。雎鸠呀,雎鸠,你可知道有人的心已被刻骨的思念日夜磨损么。

这里的鸟指窈窕淑女。

此鸟用于象征爱情婚姻,取之于鸟的双对出入、自由飞翔以及相依为命的美好景象。

4.厌恶乌鸦的原因出自哪个典故

乌鸦为何会被视作不祥之鸟,鸦鸣主凶的观念是怎样形成的?

相传春秋时,鲁国有个能听懂鸟语的人,名叫公冶长,贫而闲居,无以给食。某天有老鸦飞临他家,叫道:“公冶长,公冶长,南山有只大绵羊,你吃肉,我吃肠。”公冶长听后寻到山里,果得一只无主的大羊,食之有余。后失主追踪而至,竟诬公冶长偷羊,讼之鲁君,鲁君不信鸟语,遂将公冶长逮捕入狱(明田艺衡《留青日札》卷三一)。公冶长因此蒙受不白之冤。人们为他鸣报不平,认为那只老鸦为公冶长招来了灾祸。从此,乌鸦就被视为招灾引祸的不祥之鸟。

有人认为,乌鸦是不祥之鸟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初民在探索宇宙万物奥秘的过程中,企图借助想像中的力量改造恶劣的生存环境,于是诞生了解释自然、征服自然的神话。乌鸦是不祥之鸟的原始信息,其实就包孕在这种出于玄想的神话之中。在中国神话系统中,曾经有过一个“十日并出”的酷热时代,当时“焦禾稼,杀草木”(《山海经·海外西经》),人类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于是“羿仰射十日,中其九日,日中九乌皆死,堕其羽翼,故留其一日也(《楚辞·天问》“羿焉〓日,乌能解羽”王逸注)。人们因此确立了日载于乌、日中有乌的认识,也产生了乌鸦为害人间的意识——“十日并出”的责任在于载负太阳运行的乌鸦不守轮流飞行的规则,一起跑了出来。“留其一日”的载负者,是给人类带来温暖与光明的“金乌”;它的降落世间的同类,则是祸害人间的罪魁。人类跨进文明时代后,这种认识依然随着上古神话的代代流传而保留下来,并沉淀为乌鸦是不祥之鸟的俗信。《诗经·邶风·北风》曰:“莫赤匪狐,莫黑匪乌。”可见在西周、春秋时期人们的心目中,乌鸦已被铸成丑恶的象征。后世常有把鸦鸣与“天火烧”联系起来的迷信,从中也依稀可寻“驮日之乌”神话的痕迹。

还有人认为,乌鸦兆凶观念的产生,可从两方面得到说明。其一,乌鸦是杂食性鸟类,嗜食死动物。乌鸦与尸体的这种缘分,逐渐在人们的思维中倒因为果,形成鸦鸣兆凶、兆人亡的观念;其二,乌鸦兆凶观念的现实依据,便是它啄食粮食的“劣根性”。群鸦飞至的后果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粮食的减少,那么,乌鸦不是“不祥之物”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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