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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诗经

1.有关乌鸦的说法

以下文字来自: /f?kz=142873173乌鸦民俗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占卜,视为吉兆;二是视为凶兆;三是视为孝乌。

用于占卜是对古代战争中侦察经 验作扩大化,移花接木宣传迷信。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载,鲁庄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65年)秋天,楚国以六百辆战车攻打郑国。

楚军攻到郑国内城门时,城上的闸门仍然高悬而不放下阻敌。楚国统帅认为郑国乃是设计诱敌深入,于是便后退了,并且在当天夜里全部撤军。

其实是郑国军力不足,只好冒险设空城计。楚军退后,郑国入并不知道,也准备弃城而逃,间谍人员却报告说:“楚幕有乌。”

原来楚军撤退仓促。连帐篷都没有拆,上面停有乌鸦;这证明其中无入,所以乌鸦敢来寻食。

郑郭就没有逃跑。《左传·襄公十八年》也有类似记载;这是古代利鸟的活动来判断敌情的例子。

较多的人聚集在某处,一切鸟都会受惊扰而不来,不仅限于乌鸦。只 是乌鸦形体较大,鸣声响亮,易被人发现罢了。

军事侦察中通过观察乌的活动以捕捉信息,是方便而有效的。《孙子兵法·军行》中就总结了这个经验,并形成了理论。

近而静者,恃其险也;远而挑战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居易者,利也。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

乌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尘高而锐者,来车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杖而立者,饥也;汲而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

鸟集者,虚也;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 这里泛说“鸟”,是比较周全的。《左传》言“乌”,可能是偶然情况,但如果这里专说“乌”,就会导致片面化、神秘化。

以鸟判断敌情有相对的科学性,但占卜职业者说鸟有神异的预知天能,可用以占卜未来吉凶,就成为谬误了。 古代鸟占中最早是用乌鸦占断,而 且认为是吉祥的预兆。

这比喜鹊报喜的民俗还要早。 周武王准备伐纣时,曾暗渡黄河侦 察商朝的军事情况。

《史记·周本纪》:“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舟中,武王 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覆)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

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约可伐矣。

’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

白色洁亮,古人视为吉样之色。鱼 有鳞甲,与兵士的甲衣相应,古人以为是军战的象征。

所谓“有火自上复下”,可能是周武王站着聚神观察,欲见隐微之处,过于疲劳,头晕目眩,眼前发黑冒火星。史官也是巫者,为迎合武王,反向说成吉兆。

赤火、赤鸦,与眼前冒火星相承,乌鸦之乌又与眼前发黑一致。但谨慎的周武王并不相信巫者的迎。

也许他估计到自己实力还不足,又从头发晕预感到不是吉兆,所以明白地说随从者并不知天命,时机未到。 这个历史事实说明乌鸦的吉兆是骗人的。

上古神话传说;太阳中有三足乌,叫阳乌。阳乌之名是誉称,犹言光明之鸟。

这一说法与军事上的从鸟来判断敌情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乌鸦是吉兆的迷信说法。 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中引《尚书传》:“周将兴时,有大赤乌衔谷之种而集王屋之上,武王喜,诸大夫皆喜。”

隐去了火团变为乌鸦的情节,因为不易使人相信。又加上口含谷种一层,寓含一个新的朝代将诞生之意。

分明是武王说天命未到,大大扫了诸侯们的兴,却被篡改成皆大欢喜。 《诗经·小雅·正月》:“哀我人斯,于何从禄?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毛传:“富人之屋,乌所集也。”

乌落富人之屋,即乌知谁家富,是吉兆。但仔细想来,大约是富人家抛撤的饭食多,乌鸦及许多乌都因可饱腹而光顾的。

汉代应助《风俗通义》佚文:“《明帝起居注》:‘上东巡泰山,到荣阳,有乌飞鸣乘舆上,虎贲王吉射中之。作辞曰:“乌鸟哑哑,引弓射,洞左腋。

陛下寿万岁,臣为二千石。”帝赐二百万,令亭壁悉画为乌也。

’”(《文选·赭白马赋》注)这位勇武的卫士射中乌鸦左翅下,得乌鸦就是得吉。于是他不放过机会,在称颂汉明帝万寿后讨当俸禄二干石的郡守宫。

不过,皇帝却只赏了钱而不封官。 乌鸦报喜,不像喜鹊叫客人到,传说与事实有一定的联系,再加上乌鸦黑色,鸣声也刺耳难听,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乌鸦曾是周朝兴起之兆的历史“常识”,绝大多数无文化的人并不知道。

乌鸦报喜的说法便渐次衰落,从而异向增生了它是坏事先兆的俗说。这种说法仍然是基于古代从鸟的活动中判断敌军虚实这一背景。

这一转变汉代已有文献记载。 《汉书·五行志》:“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

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

时楚王戊暴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王戊不寤,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死于水之效也。

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汉焦延寿《易林》中已把乌鸦作为凶兆的象征。

其卷1《坤之蒙》:“城上有乌,自名破家。招呼鸩毒,为国患灾。”

卷7《大过之涣》:“乌鸣庭中,以戒凶灾。重门击拆,备忧暴客。

前一说城上乌鸦的鸣声像“破家”,可能缘于《左传》的记载,而后一说,乌鸦已经在院中鸣叫,而使人。

2.《诗经》中所有关于鸟的诗句,以及适当分析

诗经里关于鸟的诗句太多了,你自己仔细去找把。大概有这些鸟:雎鸠、鹊、鸠、燕、雉、雁、鹑、鸨、黄鸟、鹭、鹈鹕、仓庚(鸧鹒、黄莺、黄鹂)、(鸤鸠、杜鹃)、鸱鸮(枭)、鹳、鵻(鹁鸪)、脊令(鹡鸰)、隼(鹞鹰)、鹤、鸒(乌鸦)、鹑(雕)、鸳鸯、鹙、鸢、凫(野鸭)、鷖(鸥)……

鸟的象征意义主要有四方面年:一是象征力量和勇敢,主要反映在服饰威仪的审美追求;二是婚姻爱情的象征,取之于鸟的双对出入、自由飞翔以及相依为命的美好景象;三是以鸟的不同品性,象征社会人群中圣贤或恶人;四是用鸟的细微,象征孝子的拳拳赤诚.此外还有许多切合主题表达的特殊意象,丰富了的艺术形象宝库,又成为含义明确的语汇被人们至今广泛使用,如鸢飞戾天、鸿雁哀鸿等.

关于爱情的,比较代表的就是 国风 周南,以此为例: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在那河洲的草木深处,两只雎鸠互诉衷肠。连绵不绝的关关声中,“窈窕淑女”的身影在那人的眼前挥之不去。雎鸠呀,雎鸠,你可知道有人的心已被刻骨的思念日夜磨损么。

这里的鸟指窈窕淑女。

此鸟用于象征爱情婚姻,取之于鸟的双对出入、自由飞翔以及相依为命的美好景象。

3.乌鸦是什么意思

乌鸦本是吉祥鸟 中国历来是讲“以孝治天下”的,为了配合“孝体系”的传统,古人发明了“二十四孝图”,列举了不同类型的孝子的行为方式,供社会借鉴。

但这还不够,中国人的形意思维发达,字是形意的,诗是形意的,寓言故事也是形意的。对于喜欢象征和形意的人来说,把身边的常见物种,附会上某些特殊意义,是必然要做的事。

常见的鸟就被古人一一用上。鸿雁代表对远人的思念,杜鹃(布谷、子规)代表旅人对家乡的怀想,麻雀、燕雀代表短视的小人,鸿鹄(应当是些体型大、生性凶猛的鸟,多半是猛禽)代表远大的志向和强大的才能。

而乌鸦,被附会上了一个美好的传说,不管是大嘴乌鸦、小嘴乌鸦还是秃鼻乌鸦,都用来笼统地喻示“孝顺”。 乌鸦终生一夫一妻,并且懂得反哺(照顾父母)。

乌鸦,一种灵性之鸟,近年在国内的频频亮相,引起人们对他的文化意义上的关注 乌鸦在中国各区域(民族)中的文化形象: 东北区域: 乌鸦是东北土著先民“满族”的民族预报神喜神和保护神,也为”萨满教”和大多数通古斯语系民族认可.有“乌鸦救祖”(清太祖)的传说,另有清代文献也记载:布库里雍顺数世后,“其子孙暴虐,部署遂叛,于六月间将鄂多理攻破,尽杀其阖族子孙,内有一幼儿名樊察,脱身走至旷野,后兵追之,会有一神鹊栖儿头上,追兵谓人首无鹊栖之理,疑为枯木遂回,于是樊察得出,遂隐其身以终焉。满洲后世子孙,俱以鹊为神,故不加害。”

:东北山民们进山打猎也有“扬肉洒酒,以祭乌鸦”传统。 至清太宗专门在渖阳故宫清甯宫前设立“索伦杆”祭祀乌鸦,并在渖阳城西专辟一地喂饲乌鸦,不许伤害。

见《东三省古迹逸闻》中载:“必于盛京宫殿之西偏隙地上撒粮以饲鸦,是时乌鸦群集,翔者,栖者,啄食者,梳羽者,振翼肃肃,飞鸣哑哑,数千百万,宫殿之屋顶楼头,几为之满。”清顺治帝入关后,亦在北京故宫内设立“索伦杆”保持了人类对乌鸦的最高规格的崇拜。

西南区域: 在中国西藏和四川一些地区,乌鸦也是作为一种神鸟来崇拜,无论是发掘的吐蕃文献还是西南地区的“悬棺”和“天葬”习俗,均证明这一点。 中原地区: 武当山为道教宗祠,把乌鸦奉为“灵鸦”,并在山上建有乌鸦庙,“乌鸦接食”为武当八景之一,就是进山的游人,也要随身携带一些食品,散放给乌鸦来啄食。

总之,乌鸦虽然形象不雅,但在中国文化中仅限人们心理上的灰色影响,还不存在对他的特别排斥现象。

4.古诗词中的“寒鸦”就是“乌鸦”吗

乌鸦,民间往往视其为不祥之物,向来为人们所厌恶。莫非下里巴人的民俗与阳春白雪的文学存在着巨大的认识反差?这倒是个有趣的问题。下面,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古人是如何解释“寒鸦”的。 《嘉佑本草》称:“寒鸦,又名乌。”《小尔雅·广鸟》说:“纯黑而反哺者谓乌。”《说文》解:“乌,孝鸟也。”《本草释名》称:“……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可谓慈孝矣。北人谓之寒鸦,冬月尤甚也。”从古人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称之为“乌”的是一种慈孝之鸟,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它们与通常意义上的“乌鸦”有何区别。

古人的解释往往科学性不强,查现代权威工具书《辞海》和《辞源》,我们就会发现“寒鸦”与“乌鸦”的区别了。据《辞海》的解释是:寒鸦,亦称“慈乌”、“小山老鸹”。鸟纲,鸦科。体长可达35厘米,上体除颈后羽毛呈灰白色外,其余部分为黑色,胸腹部灰白色。在我国大多终年留居北部,冬季亦见于华南。《辞源》对“慈乌”和“乌鸦”作了详细的解说:“慈乌,乌之别称,似鸦而体稍小,嘴之尖端较细,体色黑而有紫绿色光泽,多鸣于早晨,好食田圃之农产物,亦食害虫。乌知反哺,故称慈乌。”而对“乌鸦”的解释是:“乌鸦,俗称老鸹,较慈乌为大,全体色黑,有绿色光泽。嘴大而坚,其端甚粗,有刚毛蔽鼻,喜晨鸣,食谷类腐肉等物,为家圃之害。”从《辞源》的比较中我们就明白,“寒鸦”与“乌鸦”虽属鸦类,但并非通常人们所讨厌的乌鸦,而是一种孝鸟。

“寒鸦”不仅是一种孝鸟,而且还是富贵的象征。《诗经·小雅·正月》有“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毛传》说:“富家之屋,乌所集也。”“寒鸦”为孝鸟,飞集之处又往往是富贵之处,所以,古人将乌之飞来,视为祥瑞。成语“爱屋及乌”便由此意延伸而得。

现在,我们就会明白古人为什么喜欢用“寒鸦”来作为诗词中常见的一个意象了。它非但没有不吉之意,反是一种祥瑞的象征。当然,古诗中的“寒鸦”有时并不是确指慈乌,而是借助“寒”字来营造一种氛围。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不可一概而论。这里我们所要强调的是古诗中的“寒鸦”并不就是指“乌鸦”,如是而已。

5.关于乌鸦的传说

乌鸦为何被视作不祥之鸟 乌鸦叫凶是中国民间最流行的动物禁忌。

俗信以为乌鸦是凶鸟,遇之不祥;如当头鸣叫,更是灾祸发生的预兆。谚云“乌鸦头上过,无灾必有祸”,“老鸦叫,祸事到”等,均是此类观念的反映。

为禳解乌鸦报凶,民间还有各种专用法术,如遇当头聒噪,则蹬足痛骂,旋吐唾沫一口;或默诵“乾元亨利贞”五字真言七遍,等等。 乌鸦为何会被视作不祥之鸟,鸦鸣主凶的观念是怎样形成的? 相传春秋时,鲁国有个能听懂鸟语的人,名叫公冶长,贫而闲居,无以给食。

某天有老鸦飞临他家,叫道:“公冶长,公冶长,南山有只大绵羊,你吃肉,我吃肠。”公冶长听后寻到山里,果得一只无主的大羊,食之有余。

后失主追踪而至,竟诬公冶长偷羊,讼之鲁君,鲁君不信鸟语,遂将公冶长逮捕入狱(明田艺衡《留青日札》卷三一)。公冶长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人们为他鸣报不平,认为那只老鸦为公冶长招来了灾祸。从此,乌鸦就被视为招灾引祸的不祥之鸟。

有人认为,乌鸦是不祥之鸟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初民在探索宇宙万物奥秘的过程中,企图借助想像中的力量改造恶劣的生存环境,于是诞生了解释自然、征服自然的神话。

乌鸦是不祥之鸟的原始信息,其实就包孕在这种出于玄想的神话之中。在中国神话系统中,曾经有过一个“十日并出”的酷热时代,当时“焦禾稼,杀草木”(《山海经·海外西经》),人类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于是“羿仰射十日,中其九日,日中九乌皆死,堕其羽翼,故留其一日也(《楚辞·天问》“羿焉〓日,乌能解羽”王逸注)。

人们因此确立了日载于乌、日中有乌的认识,也产生了乌鸦为害人间的意识——“十日并出”的责任在于载负太阳运行的乌鸦不守轮流飞行的规则,一起跑了出来。“留其一日”的载负者,是给人类带来温暖与光明的“金乌”;它的降落世间的同类,则是祸害人间的罪魁。

人类跨进文明时代后,这种认识依然随着上古神话的代代流传而保留下来,并沉淀为乌鸦是不祥之鸟的俗信。《诗经·邶风·北风》曰:“莫赤匪狐,莫黑匪乌。”

可见在西周、春秋时期人们的心目中,乌鸦已被铸成丑恶的象征。后世常有把鸦鸣与“天火烧”联系起来的迷信,从中也依稀可寻“驮日之乌”神话的痕迹。

还有人认为,乌鸦兆凶观念的产生,可从两方面得到说明。其一,乌鸦是杂食性鸟类,嗜食死动物。

乌鸦与尸体的这种缘分,逐渐在人们的思维中倒因为果,形成鸦鸣兆凶、兆人亡的观念;其二,乌鸦兆凶观念的现实依据,便是它啄食粮食的“劣根性”。群鸦飞至的后果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粮食的减少,那么,乌鸦不是“不祥之物”又是什么呢? 有趣的是,在鸦鸣兆凶俗信流行的另一面,也有鸦鸣兆祥风俗的存在。

《教坊记》载:南朝宋彭城王刘义康、衡阳王刘义季被文帝囚于浔阳,后赦之。使者奉赦令未到,义季家人来囚院扣门报喜:“昨夜乌夜啼,官当有赦。”

少顷,使者到。此为乐府歌辞《乌夜啼》本事。

三国时何晏因事系狱中,有二乌停在何府之上。何晏之女说:“乌有喜声,父必免。”

不久何晏果然得释(《乐府诗集·琴曲歌辞》引李勉《琴说》)。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乌鸦衔食养育人类的传说,如《论衡·吉验篇》:“乌孙王号昆莫,匈奴攻杀其父而昆莫生,弃于野,乌衔肉往食之。”

任骋编《中国民间禁忌》(作家出版社,1990)载,河南方城一带传说,砖窑业视乌鸦鸣叫为吉祥的征兆,因乌鸦的叫声“嘎啦”与“来啦”语音相近,所以兆示窑中货物有人来拉(购买);又有些地区以为乌鸦叫声的兆示意义有凶吉之分,其叫声像呛水时主吉祥,否则主凶祸,会有狼来或者要死牲畜。 对于鸦鸣主凶和主吉两种俗信同时存在的现象,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有过概括,谓:“北人喜鸦恶鹊,南人喜鹊恶鸦。”

有人认为此说反映出地域文化的差异,南方向来是农业社会,乌鸦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力使得乌鸦不祥的观念容易深入人心。北方黄河流域地区虽然农业生产亦有悠久历史,但受游牧文化影响相当大。

乌鸦对游牧经济不会造成任何危害,反而会给人提供肉食与羽毛的来源,所以乌鸦在游牧民族那里不会与“不祥”相联系,有时还会成为人们敬重与喜爱的对象。所以乌鸦兆凶具有深刻的农业社会的背景。

由于我国南北文化在很长时期内一直处于相互吸收与融汇的状态中,随着农业经济和文化的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乌鸦主不吉的观念也蔓延到了北方地区(尹荣方《鹊、鸦俗信的发生与直观经验》,《文史知识》1996年第5期)。 相反,也有人认为敬乌俗信的发源地在南方而非北方,并具体提出神乌信仰发生于南方水稻农业发生的初期,其远因是先民从包括乌鸦在内的鸟类啄食野生稻谷的习性中受到启发,开始了稻谷的人工栽培,所以鸟被作为“送谷神”而受到礼敬。

类似的神话和传说,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民俗,迄今还存留在许多南方地区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中。又如宋范成大《吴船录》中有关巫峡“神鸦”的记载、清宋荦《筠廊神笔》中有楚江“吴王、神鸦”的记载,都证明敬乌俗信在南方的源远流长。

反之,北方游牧民族的敬乌俗信,基本上与乌鸦救人的传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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